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近日将三个部委告上了法庭。据新京报报道,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李燕分别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多数部委作了回复,但也有不理不问的。李燕遂于本月9日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三个国务院部门提起了行政诉讼。 就在一个月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认为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侵犯了合法权益,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李燕诉三部门,恰是此“规定”的一块试金石。这份司法解释有效没效,过几天便能见分晓。 事实上,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因政府信息未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屡有听闻,但申请人胜诉的消息却极为罕见。多数情况都是法院拒绝立案,或好不容易立了案,也多在判决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鉴于此,舆论将此种情形总结为一句话:“公开难,不公开之讼更难。” 政府信息公开之讼难在何处?答案有三: 其一,行政机关的傲慢与偏见。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了管制型行政,要让它转变为服务型行政,“难度”就来了。长期的官本位思想,形成一些官员在对待民众态度上的傲慢与偏见。比如三部门拒绝李燕申请的理由,就颇能说明问题。 国土资源部称,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然而,该官网上只有各位副部长的履历,并没有分工职责等信息。这样的回应无异于愚弄申请人。教育部称副部长分工是内部管理信息,与李燕的特殊需要无关。教育部副部长享有分管领域的审批决定权限,这与公民利益息息相关,怎可称为“内部管理信息”?副总理的分工都是公开的,副部长的分工又怎会成了无需公开的私密信息呢?科技部答复称,在部长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分工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这样的回复同样有敷衍之嫌。副部长们的分工的确会有调整,但总归是相对稳定的。就算半年一调,在网络时代,及时更新副部长分工调整信息也不是什么难事。 总之,国务院三部门的回复都有傲慢之嫌。假设以这样的特权思维,去干扰法院的审判,很难想象法院将如何抵御这外来的压力。我们期待受案法院能依法交上三张合格的答卷。 其二,行政诉讼规则存在明显制约。例如,在原告资格的认定方面,哪些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可提起诉讼?依行政诉讼法,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也特别强调诉讼主体必须“认为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那么,公民的知情权被侵犯,是否属于合法权益被直接侵犯?这一问题目前尚存在争议。尽管在理论上,李燕的信息公开申请属依法而为,三部门予以拒绝,实则侵犯到李燕的知情权。 所谓“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总停留在财产权的范畴,知情权、监督权等同样会遭到不法侵害,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需要司法救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人也有资格限制,所以李燕颇有心思地选择了一个理由:想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论文。这一理由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还有待观察。 其三,法院担心可能存在诉讼爆炸。如李燕的诉讼获得法院支持,那么基于“个人研究”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于获得了法院的认可。这实际上将等同于认可所有公民均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且如申请不被支持,则有权寻求司法救济。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利用政府信息来进行“个人研究”。而笔者认为,并不用太过担忧政府信息公开之讼所引发的诉讼爆炸。因为政府也是趋利避害的利益主体,当有国家部委在政府信息公开之讼中败下阵来,这就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最好的触动。一旦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诉讼自然会迅速减少。而越是惧怕诉讼爆炸,并以此拒绝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司法监督,就越会有挑战司法的“政府信息公开之讼第N案”出现,媒体和舆论也会对此类案件抱有更高期待和关注,这反而不利于法院审判职能的发挥,更不利于维护稳定。 事实上,每一次对政府信息公开之讼的拒绝,都会造成公民情绪的不稳定。对法院来说,敢于监督部委不但不是什么丑事,反而能提升法院的社会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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