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全国财政收入7546.37亿,其中,个人所得税483.54亿,8月个税收入比7月505.84亿减少22.3亿,仍同比增长32.6%。 22.3亿的减税规模,或许与9月起执行个税新政有关。但是,如果将22.3亿与8月份当月财政收入7546.37亿比,仅占0.3%;今年比去年个税增收118.8亿元,减税22.3亿仍不到增收的20%。 即使这么少的减税规模,地方税务部门还是表现出极大的不愿意不情愿,拿征税软件说事,在执行中出现新旧个税起征点不统一的局面。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出现如此现象呢? 其一,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依然依靠的是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政府主导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就需要钱,需要源源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这就决定减税让利改革,从地方政府层面遭到经济发展方式的阻力。 其二受立法权的错位。税收基本法律的立法权,应该在人民手里,由全国人大代行决议。但是,目前国家开征的19种实体税收法中(其中大部分是涉及公民财产权的基本法律),只有两部所得税和车船税法经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16种则是以暂行条例开征。在缺少权力制衡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既是财政收入政策的制定者,又是财政支出的执行者,为了满足支出需求,自然会制定有利于收入的财税政策。 其三,个税收入是地方税种,其减税影响最大的是地方收入。当前财税体制决定地方收入较少,但办的事情较多,因此地方想尽办法筹集收入,包括被诟病的土地财政等。这个时候对已经到手的收入又要让出去,地方政府自然不愿意,所以执行起来也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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