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的税,要退还纳税人
2011-09-14   作者:曹林(编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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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在上海、福建厦门、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地,一些税务部门仍然按2000元起征个税,上海更是出现了双重标准。面对质疑,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称,这是软件没有升级更新所致。(9月13日《光明日报》)
  说“软件没有升级更新”,这是在以文字游戏回避实质问题——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日前已经有明确解释,要求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保证新旧个税起征点的无缝衔接。这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没有及时升级软件,就是没尽职。依据新法,纳税人本该享受少纳税的福利,可因税务部门的错误没享受到,税务部门不只是一句“软件没有升级更新”就可以卸责的,必须纠错和退回多收的税。
  在一些地方,税务部门“退税”的理念很弱,钱到了他们那里,即使错了,也很难退回来。典型者如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房产证加名税”,好几个地方突然收税,舆论压力下国税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叫停,意味着这税不该收不能收,可收的已经收了,没收的以后就不收了,并没提到退还。这是很夹生的纠错。有些地方对乱收费的治理,就遵循着同样的夹生逻辑,最多只是叫停乱收费,而很少责令退还。
  软件没有升级更新,显然是借口,摆明了是有些地方推迟搪塞个税新政:增起税来,软件比谁升级更新得都快,减起税来动作比谁都迟缓,多收一分是一分。是错而不认错,知错而不改,多收的税不退还,这无异于纵容乱收税。既然多收了税,那就马上退税,这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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