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监察部等四部门《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按照通报,连续发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要依法追究上一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几乎在同一时段,最高法院也发布紧急通知,强调拆迁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一般应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的安全。连续两个通知,并非偶然,它体现了政府审时度势、依法维护公民合法利益的决心。 当前的各类违法违规强拆,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法院直接参与或组织的强制拆迁,一是各类开发商或拆迁人明目张胆违法擅自组织人员侵犯公民住宅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就后者来说,只要政府机关摆正了利益关系,不偏向违法拆迁者,那么,完全有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打击非法拆迁者的气焰。 但就地方政府和法院直接参与的情形来看,原因复杂,利益羁绊不少。当前很多地方的拆迁户采取自焚、跳楼等极端方式,主要也是对抗这类拆迁。要防止这类以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的不合理强制拆迁现象,需要建立多道“防火墙”。 法院是当前公权强制拆迁的关键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多数强制拆迁,需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人认为,最高法院的通知,是害怕自杀,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因为该通知的内涵,是基于对多数情况下民众采取极端方式抵制强拆具备正当理由的清醒认识。因此,对于法院系统来说,其实执行最高法院的通知,关键的一点是自觉依法办事,在审查行政机关和拆迁主体的申请时,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申请,敢于说“不”,甚至敢于常常说“不”。 行政机关的判断和审查程序,位于强制拆迁环节的前端。过去,一些行政机关之所以动不动就采取强拆,源于和拆迁人的利益关系,有的甚至直接充当拆迁人的角色。为了让有关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各地政府应该合理调整拆迁利益关系,比如,严格区分公益和经营性拆迁行为、对拆迁对象的房屋财产评估在程序、实体等方面都做得更合理更照顾拆迁对象。 防范违法违规强拆,还需要在“人”的问题上多做文章。实践证明,多数非法强拆,都源于地方关于不正确的政绩观、法律观。这些官员在利益或政绩的诱惑下,常常不自觉地忘却了法律的规定和民众的合法利益。对这些官员,应当从纪律约束、事后惩戒等多方面完善机制。 还有一点也非常重要,那就是对于任何拆迁纠纷,都应当充分保障拆迁对象获得司法公正救济的权利。在这个方面,如果法院系统能够适当调整机制,以诸如提级审理、指定异地审理等方式,对拆迁纠纷进行合理监督和依法裁决,也是避免地方法院被地方拆迁利益绑架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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