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拓宽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方式
2011-09-09   作者:李木子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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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钱,永不眠。影片《华尔街》中的贪婪与复杂正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演,曾经见不得阳光的民间高利贷,如今却成为上市公司“开源”的上好选择,在一片繁荣之下,危机已经隐藏,今年以来竟已有60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120项委托贷款公告。
  上市公司放贷是在一个合法、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的,且每一个委托方,都向全体投资者公告,这是其合法的一面。但是上市公司通过放贷获取较高收益,甚至是超过主营业务的利润,会导致公司舍本逐末,偏废主营业务。
  但金钱,永不眠,公司对利润的贪婪也无法阻止,最重要的,就是使上市公司的放贷阳光化、规范化,如同民间借贷一样,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对于用于财务性投资的资金究竟是自有资金还是募集资金,监管机构很难辨别,有上市公司也因此打了擦边球。”
  以海螺水泥为例,从其再融资公告来看,海螺水泥公开发行债券总规模不超过95亿元,将以1∶1的比例分别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按此计算,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约为47亿元,另47亿元作为企业流动资金。但仅在1个月后,该企业就有4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而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监管机构难以查实究竟为自有还是新募集所得。
  高利贷的风险不言而喻,如果约定的贷款利率有效,借款方企业可能因此破产。很多公司或企业是在管理者控制之下进行高利贷的,许多借款是管理层不顾股东利益而以极高利率借入款项。
  上市公司虽为法人,但其放贷的无法可依与民间借贷相差无几。“民间借贷光想捂是捂不住的,它的大规模存在有其存在的道理,在银根紧缩的时候,它的规模肯定会随着需求而扩大,化解风险的根本方法,是将民间借贷这些地下金融阳光化。”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徐滇庆向记者表示。
  据报道,江苏北部的贫困县泗洪县石集乡被称为“宝马乡”,今年春节过后开始,石集乡几乎98%以上的村民都参与到了疯狂的高利贷游戏中。今年5月底,疯狂的高利贷之链一夜之间断裂,从石集乡迅速向其他乡镇蔓延,穷困群体上亿的血汗钱瞬间全都打了水漂。
  根据我国金融法规规定,企业之间禁止私相借贷,公民参与的借款最高利率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者不予保护。但是,对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我国法律却从无规定,在其他国家法律中,至今也难找到一个明确的法定标准。
  早在2008年,央行就起草了《放贷人条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打破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及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规范了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然而三年已经过去了,这份《放贷人条例》仍没有正式出台,于是,民间高利贷依旧无序的运转,而上市公司也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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