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高喊科研经费不足,怨政府不重视科技工作;一边是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极低,浪费、挪用,甚至贪污、侵占现象十分严重。
据媒体报道,仅北京市海淀区自2003年至今,就已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且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难怪有媒体疾呼,科研经费快沦为“造富”的工具了。
当然,如果科研经费的“造富”,是因为扶持了一些科研项目,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使科研人员成为一个个“富翁”,倒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问题在于,科研经费的“造富”,是对科研经费的侵占、挪用和贪污,是一种犯罪行为。据中国科协组织的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正因为如此,科研经费也就逐步沦落为“唐僧肉”,四面八方的“妖魔”都在想方设法争取得到一块“唐僧肉”。
按理,科研经费作为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相当严格、规范地管理,不仅经费的申请需要执行严格的程序,履行严格的手续,需要组织强有力且极具公信力的专家队伍对科研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而且,在项目完成、课题结题以后,还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更为严格的评价和分析,对达不到效果的项目,扣除或追索科研经费,并对相关申请人以后的项目和课题申请设立新的门槛。那么,哪个“滥竽”还敢去充这个“数”呢?
对科研经费被当作“唐僧肉”争抢的问题,必须综合治理、系统解决。
首先,要对学术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治理。必须注意,近年来,学术造假愈演愈烈,如果任凭其发展下去,将对中国的学术环境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中国的科技发展也会产生严重的制约。所以应该严厉打击,对所有学术造假者课以重典。第二,加强科研项目的评估和评价工作。科研经费是与科研项目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有项目才有经费。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应该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第三,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在项目完成和结题以后,都要进行审计,发现问题,不仅要追回用掉的科研经费,而且要对责任人严厉处罚。同时,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