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人们只能说出货币功能的社会效果,看不见货币的社会责任,但却时常很分明地给货币加上了一些社会责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最近一些出事的慈善基金会的善款乱用。货币前面加形容词善,岂非就是货币的一种责任?是责任,就得被问责。时评家魏英杰先生总结说,“今年是慈善问责年”。这话没有错,因为货币一旦进入某个叫慈善基金会的组织,它就有责任拿出来做善事。 但即使不具体追究某些法律责任,仅仅口诛笔伐那些善款乱用人,是不是就意味着人们已经给慈善基金会的货币赋予了社会责任?可是世上的货币都一样,都是央行发行的,哪有善款恶款?所谓善款的形成,不过是某一些人要去做善事,在社会上募集资金的结果。这个结果即使保障了“慈善”,货币也不应该有社会责任。 “问责慈善”在我的理解看来,其实不应简单问责行善的方式和过程,而是要问:凭什么你说你想做善事,就有理由公开把别人的货币集中拿来用?某种社会常识可能会说,这是因为募集资金做善事是道德高尚之举的缘故。这话不敢轻易反对。即使见多了那些以行善理由募集资金,却不用在行善的事上之后,你会失望。但失望的人很少反思,以行善的理由募集资金是不是理由足够正当,天经地义?而是默许这一行为,认为货币到了这个慈善的名义下,天然就具备了某种社会责任。好像钱在做善事的人手里就是好钱,而不在做善事的人手里就是坏钱一样。 是不是可以换一个不分善恶的中性描述呢?比如我们可以说,这些以行善为理由的人,看到市场上有做善事的需求(因为有人需要帮助)和人们有行善的消费需要(符合孟子所说人皆有恻隐之心),就迎合这种市场双重需要,而设置一种慈善基金产品的销售。这样行善可能少了很多光环,比如根本就不是神马佛经里有的大德上士可以为之的割肉饲鹰,最终导致天女散花大光明行为,而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商业交易。 有人需要行善(管他什么动机),是因为有人需要帮助(老弱病残一直是有的),就像卖饭给饥肠辘辘的人一样,因此出现了慈善商业。它即使是某些人追求的毕生事业,也全无道德光环,而不过是商业事业而已。这才是一种健全社会正确认识货币功能的理性结果,而非是给人造物:货币设置了要有责任的理想的状态。 在这样的结果下,当今人类最为正常的和最为负责的行为,是管理慈善商业,就像管理普通的其他商业行为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自然地让行善成为整个市场交易的一部分和经济利益分配的一种。它可以像招商引资一样谈国家让税;也可以制定出法律规定给行善的人多少空间,有足够的成本长期管理行善。就是以管理行善获得收益又何妨呢?做好事不想受益的人固然有,但要想长期做好事而没有受益就艰难得紧了。佛教理论是要大大行善的,但要是没有组织系统,比如没有庙宇为基础去化缘,现在中国估计就看不到和尚了。 而如果这样理性地如同管理商业交易行为一样地去管理慈善,货币恐怕就只有功能性的社会效果,而没有所谓浪漫的好人用了这钱,这钱就有了无上光荣的传奇。如此这般,天下和尚化缘、基金会募资和普通人行善都得一样看待,就和市场上所有企业必须国民待遇一样——只要你从事的是向社会募集资金做慈善,就必须享受一样的监管,也可以得到一样的法律保证的优惠。 若非如此的慈善商业能够得以成立,而只有某些机构、或者某些历史遗留的光辉名义可以募资做好人,恐怕行善的结果就只能是腐败加暴利了。今天查出国字头的基金会,明天可能在化缘的和尚那里也找到一小撮。这就如同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一样,怎么设法也避免不了的。 而要改变这一点,要比今年完成问责所有出事的慈善基金会更难。因为这需要我们认清何为货币?货币的最佳管理方式及其制度为何?这显然不是社会一个慈善活动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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