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希望推动医保付费机制的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 医保总额预付制包括几个关键限定因素:总额只限于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而不是整个医疗费用;与目前地区(市、县)统筹的社会医保相一致,总额预付只限于地区范围,而非全国范围内的总额预付;按照医疗服务两个大类(门诊和住院门诊大病)来划分总额预付;总额预付具体到每一个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到每一个结算周期(年)。 将总额预付落实到医疗机构的层次,这是一种要求非常高、非常强、非常严的预付制度,需要具备的条件非常多,实行的难度也非常大。据我所知,世界上确实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医疗服务的总额预付制(GlobalBudget),但是还没有看到将总额预付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医疗机构的例子。 实际上,只有在一个大型医疗联合体内部,当病人与这个医联体保持一种稳定的联系时,这个医联体才有可能对固定的病人进行管理,才有可能承担这部分人的医疗风险和财务风险。只有在病人人头固定和具有足够大的人群的基础上,一个医联体才具备承担医保总额预付带来的风险。因此,对具体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需要具备很强的先决条件,不然,我们无法计算这个医疗机构可能具有的医疗风险和财务风险,从而计算预付总额便不具备合理的基础。如果采取简单的办法,即根据历史情况来计算总额,往往会出现很大误差,使得预付的总额与实际需要之间发生很大背离。 我国的一些地方已实行以医院为单位的总额预付。从实行情况来看,接近年底时,当预付总额使用完后,医院便不愿意接受医保病人,或者采取各种办法来拖延治疗,避免超出总额限制。这给病人带来了极大不便。对于一些大型三甲医院来说,由于接受许多外地的自费病人,所以总额预付制给他们带来的影响相对有限。而对于那些以医保病人为主的中小型医院来说,总额预付制的影响非常大。随着将来医保覆盖程度的提高,更多的医疗服务项目被医保覆盖的话,医保在医疗费用中的比重将更加重要,从而医保总额预付制的影响将进一步增强,对病人和医疗机构的影响将更大。 在我国目前医疗卫生体制的现状下,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采取多条路线来推进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例如,建立基本医疗服务的看门人制度,规范病人的就医方式;建立医联体,鼓励病人与医联体签约;试行门诊基本医疗服务的按人头付费方式;试行住院治疗的按病种付费方式;建立培养全科医生的制度,使得高质量的医生充实基层医疗,吸引病人愿意首先使用基层医疗。今后只有当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对某些医联体试行总额预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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