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醉驾可以不双开
2011-09-07   作者: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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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坊间流传,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将实行“史上最严厉”的交通违法处罚措施,其中“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这一新规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尽管醉驾后可能被开除党籍、公职并不是什么新闻,但广东省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实施“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所谓的新规,还是吓了我一跳。因为,所谓的对公务员的“双开”应当由《公务员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来规范,怎么可能用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来规定呢?《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只有七十三条,一条条看下来,并没有看到“醉驾双开”的规定,不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实行“醉驾双开”新规的消息,从何而来?
  公务员如果醉驾了,确实可能被“双开”,这是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驾被入罪,可能判处拘役的刑罚《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都应开除党籍。法律、法规对“公务员醉驾双开”既然有明确规定,何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再作出“新规”?
  但是,公务员醉驾了,并不一定就会被“双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如果公务员只是被法院认定为有罪,但判决免予刑事处罚,也即没有判处刑罚,则可以不被开除公职。现实中,大量的渎职、失职的公务员被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后,仍然担任公职。所以,醉驾的公务员,如果能获得法院一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就不会被开除公职。但即便说有漏洞,也只能依靠修改《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解决,而不可能由《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作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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