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荐而不保”应有个说法
2011-09-05   作者:余丰慧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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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从今年中期业绩披露情况看,比亚迪和庞大集团不约而同出现业绩大滑坡现象,作为这两家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在两单IPO变脸的同时,却豪赚2亿元,因此被推至业界对“荐而不保”质疑的风口浪尖。
  瑞银证券询价报告预测比亚迪业绩竟然偏离10倍,离谱得让人大跌眼镜。瑞银证券报告认为,比亚迪汽车业务的盈利能力将逐渐回升,预计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净利润将分别达到20.3亿元、34.5亿元和39.4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16%。而上半年报显示,比亚迪公司净利润1.71亿元,同比下降92.13%。庞大集团日前发布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公司净利润同比降36.2%,庞大集团面临业绩和估值双下滑局面,而当初瑞银证券强烈推荐机构给予成长性估值。
  瑞银证券如此忽悠,左右和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大多数投资者都是根据瑞银证券的保荐理由入手比亚迪和庞大集团的,如今都遭受了巨额账面浮亏。然而,瑞银证券却赚取了逾2亿元的承销保荐费,若以项目平均盈利能力计,瑞银证券更一举拿下榜眼席位。瑞银证券只要自己赚取巨额承销保荐费后,不管企业经营有多差,也不管被其忽悠进入的投资者浮亏多严重。
  实际上,当前这种状况何止瑞银证券一家呢?在中国资本市场类似瑞银证券的投行只要把保荐、承销业务揽到手,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哪怕是欺骗性的忽悠手段将发行人股票承销出去,赚得巨额承销保荐费后,是不对当初欺骗忽悠后果负任何责任的,也鲜见被查处罚款的。在市场上肆意忽悠、甚至采取欺骗欺诈手段“销售”东西,不对这种行为承担任何后果,并且还能从中牟取暴利,这是黑嘴、忽悠、欺骗、欺诈在中国市场泛滥的根本原因。而被欺骗的是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为这种欺骗行为埋单的是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希望中国证监会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尽快介入调查瑞银证券在比亚迪、庞大集团两单IPO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在大众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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