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县一些教师每月工资中有几十元被统一收去捐款,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一天一元捐”活动。当地管理捐款的慈善会表示,2010年政府发文要求企事业单位员工、干部等捐款,目的是帮扶贫困。慈善会会长称,老师的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 中华民族是一个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孔颖达疏《左传》就说:“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又说:“慈谓爱之深也”。自古以来,国人慈善的出发点都是“爱之深”,而非“觉悟高”。“觉悟”指的是一个人认识社会的“思想水平”。给人的善念强加上“觉悟”的枷锁,给被迫捐款者的质疑强按上“觉悟不高”的烙印,这多少有点上纲上线的意味。 教师这一职业,天然不缺少慈善基因,在为弱势群体献爱心的队伍里,从来就不缺少教师的身影。地方政府倡导慈善,募集资金开展慈善助学、慈善助医等活动,号召教师参与不是不可以,问题是发端自个体内心的善意表达,必须依照当事者自己的心意,选择捐款的时机、对象甚至捐与不捐。一纸文件落地,不管对方乐不乐意,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如此“强迫捐款”,本质上背离了慈善的自愿原则,使慈善活动变了味。 慈善活动变了味,教师们当然接受不了。面对质疑,当地民政部门报以“按文件执行”的强硬,当地慈善会负责人认为“老师觉悟是最高的,不应在乎这点钱”,这更属不该。强捐三四百块钱影响一时,观念的错误、思想的偏颇影响深远。 最近,强迫捐款的事例并不罕见。淮安市楚州区教育系统职工接到通知,要求参加区里的“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通知明确了捐款的具体数额;江苏泰州海陵区教育局要求当地2000多名教师每人捐款4000元政府基金,不捐款便领不到补发的绩效工资……一些地方总是热衷于摊派式的强迫捐款,且一些地方要求捐款的数额动辄几百元,“被慈善”者能没有意见吗? 个别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搞摊派捐款、强迫慈善,其真实目的无非是凑出个好看的捐款数字,博个“关心群众”的美名。在这种畸形政绩观的驱动下,“崇高的善举”、“向善的人性”都被当成赚取“政绩加分”的工具。对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为贪一时之功、图一时之名,而“以恶举行慈善”,否则政府威信打折、干部形象受损、群众牢骚满腹,彼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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