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不应被政绩强迫
2011-09-02   作者:白岭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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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不仅不应为名利所绑架,也不应该为政绩所强迫。公益性和公正性是慈善的基本属性,脱离了这两点,任何以慈善名义的收取钱财,都可以“不义之财”拷问之。
  近日,湖南长沙县发文要求教师每天捐一元被媒体曝光。据报道,这一活动已经搞了几年了,而且是县政府批准、民政局发文实施的。“捐款”变成工资单上的固定项,这不是强捐又是什么?
  这样的强捐居然得到了政府支持,在湖南省长沙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的通知中说,“各级各部门要把‘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要组织干部,发动群众,完成任务。”这样的“捐款活动”到底是慈善还是政治任务,也就说得一清二楚了。
  据称这笔捐款的目的是帮扶贫困。“慈善会在财政局开了一个专户,主要就用在慈善助学、慈善助医、慈善促居等活动上。”然而慈善本身是一件量力而行的事情,而且捐款是自愿行为。每次遇到大的灾害,社会在表达爱心方面并不吝啬,从汶川大地震时万众解囊的盛况就可以看出。不论穷富,只要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款物,就表达了心意,不可能有一个法定的标准。捐款作为慈善事业的一项内容,一方面有益于受捐者,一方面也可以净化社会的氛围,增加社会和谐度。然而强制捐款却是对社会文明和和谐的一种伤害。
  曾几何时,慈善也出现了大片的灰色地带,诈捐者有之,以慈善之名行敛财之事者有之,近期更有郭美美、卢美美等网络事件让慈善机构的信誉饱受质疑,大大伤害了公众的信任和爱心。把慈善捐款作为政治任务的强捐,用公众捐款来赚取工作政绩,强征暴敛,而这些捐款的去向也对“捐款人”丝毫没有交代,不仅其目的受到质疑,其手段的不合理性更为突出。教师作为并不富裕的工薪阶层,这样的强捐,则近于劫贫济贫。
  慈善,不仅不应为名利所绑架,也不应该为政绩所强迫。公益性和公正性是慈善的基本属性,脱离了这两点,任何以慈善名义收取钱财,都可以“不义之财”拷问之。而要保障其公正公平性,社会继续完善的慈善立法,要为慈善正本清源,还慈善事业本来面目,让慈善的美丽外衣下无法藏污纳垢,程序正义就非常必要。善举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那就需要公开账目,以保障自愿的方式得以实现,那就需要彻底消除强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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