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月饼税”乃是“愚蠢之举”
2011-08-30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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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 宁

  上周末,“月饼税”引发社会各界众议加“众怒”。到本周一,坊间议论“月饼税”的温度依然难以降下来。
  多元社会,存在多元价值判断、多元利益冲突,而人们较一致的看法是,税务官为一点蝇头小利与全社会较真,实在犯不着。
  税务官可不这么看。譬如北京地税局工作人员就一本正经强调,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单位中秋节所发放月饼在个税缴税范围之内,需按月饼市价计入到员工的月度工资内,再依据个税稽征标准进行扣除。若有单位违规而被人举报,将进行相应处罚。
  税务官这话于法有据,口气软中带硬,却多少有点儿虚张声势。虚就虚在,为一盒月饼征民众的税,虽合法度但不合情理。把话再说重些,那叫“不通人性”!
  法制社会绝对不是个抽象概念。法律之外还有人情,人情之外还讲习俗。为区区一盒月饼征税,于增加库银乃九牛一毫,于执政形象则大遭贬损。如此因小失大,实在不划算。包括税务官自己,穿上制服一本正经,下班回家后十之八九照样会为此不满。就算税务官虑及身份讲克制,也难逃老婆孩子的一顿抢白和责怪。
  若真缺“月饼税”这点儿小钱,那政府不如较真,征缴包裹在月饼外面的、属于“买者不食、食者不买”的“奢华月饼”之“包装税”。若真能征缴此项“包装税”,一来好歹与反腐败沾点儿边,二来体现政府倡导绿色加低碳。
  征税从来无小事,对民征税更如是。税务官的尴尬是,对该征的“个税大户”往往缺少办法,任凭其长期“逍遥法外”,而对诸如“月饼税”这样的“鸡肋”,却似乎板着面孔非要从中熬出点油。当下,政府部门尤须改进与百姓的关系,改善民间形象,增加亲民色彩。如是,政府说话、做事、执法、行政理当小心翼翼、如履薄冰。正如学者所说,月饼可纳入福利费的范畴,据个人所得税法,根本无须征缴。
  政府真要征缴“月饼税”,也并非不可。但政府的行政行为也要能经受守法、依法之检验。事实是,一些地方行政时,知法违法乃家常便饭。如此这般,一本正经征缴“月饼税”非但缺乏人情,而且在合理性上也大打了折扣。
  2006年10月举行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预评估制度。自那以后直到去年末,这项评估制度已在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包括税务部门建立了起来。问题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碰到具体问题依然不知对号入座,不能主动贯彻相关理念。譬如,为征缴区区“月饼税”而犯众怒,就系税务官缺少“大智慧”,没意识到“月饼税”实际上牵涉到执政理念和手段。尽管合法性或许不是问题,但这明显属于得不偿失的愚蠢之举。
  希望自“月饼税”以及这些天来同样沸沸扬扬的“加名税”之后,税务官在出台新的“税政”前,能先从舆情评估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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