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这样一件与京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情,既有十分值得期待的想象空间,又有相关政策能否落实到位的悬念,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当下,社会公众对于继续坚持改革有种种期望。其中最大的期望之一,莫过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而从决策层的设计来看,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等方面维护群众权益,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让收入分配制度更加趋向公平,其政策思路已经是清晰可见。在“十二五”规划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的目标,被认为是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如今,北京市率先发布了《意见》,不仅量化了工资上涨标准,同时制定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线等相关标准,政策规定相当具体,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确令人鼓舞。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改革设想的提出,其出发点无论多么积极,方案多么诱人,如果不能落在实处仍旧是画饼。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言,北京也好,全国也罢,或许都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或悬念,这是应该认真对待,认真研究的。 更多的问题不说,以下几个问题就摆在面前。 首先,《意见》是以政府的名义提出,终归只是一个“意见”或“建议”,大体上仅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与具有强制性作用的法律法规大不相同。在实践过程中,政府“指导”的权威性,与企业服从、执行的力度之间,必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工人的工资是企业付的,掏钱的是老板。假定企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无法满足工资上涨的要求,达不到“指导线”的标准,又该怎么办?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联在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大量中小企业遇到金融危机以来最严重的用工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员工工资增长的幅度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长压力过大,导致一部分企业“不敢招工”,“招不起工”,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处于开工不足乃至停产的状况。而我们知道,在占企业绝大多数比例的中小企业中,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很高。对这样的实际问题,不能视而不见。 其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重点必须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工资“倍增”,千万不能搞成“被增”,不能只让一部分人获得高收入而其他人只能当“分母”。换句话说,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做到“提低控高”,一方面将最低工资标准提上去,同时对低收入者给予“保底”,有基础性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应通过预算管理手段,控制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企业的过高薪酬水平。 第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可能仅仅是“阶段性任务”,而应该是通过改革建立长效机制,应该使之成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然,解决上述问题既需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同时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比如,在指导企业实现工资增长量化目标时,政府需要采取包括减免税收、信贷优惠等多种措施,对企业,特别是用工量最多的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又比如,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政府在企业雇主与员工之间进行工资协商时,必须发挥特殊的协调作用。正因为如此,人们对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意见》,以及对这一政策的标志性意义,寄予厚望,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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