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税收的“公地悲剧”
2011-08-30   作者:彭兴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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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佳节将至,“月饼税”再次被媒体拉上议程。该税被持续关注,是因为法律和情理发生了冲突,工薪阶层在感情上难以接受。此外,不久前,在南京,领导的一个电话,当地税务局就打算对婚前财产征收“加名税”。或许,在国家的财政收入大盘中,加名税、月饼税等“小税”,只不过九牛一毛而已,但从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中,我看到的是,我们要防止一步步走向“征税陷阱”。
  中国古代王朝的重复更迭,与传统税收体制紧密关联。在开国之初,统治集团都短小精悍,税收效率高,税种简单而轻便。但随着宫廷、驿道、军费的增加,享受特权的人也越来越多,纳税人口越来越少,于是,政府开始以各种名义加老百姓的税。在封建社会,官僚不是世袭的,不能获得永久性的税收剩余索取权,竭泽而渔的行为就是其唯一的策略。这就是一个税收的“公地悲剧”。
  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期的欧洲。从中世纪开始,国王的一切花费都出自他个人领地,对于领地之外的土地和农民,国王没有权力直接征税。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战争爆发,国王加征非常税必须与纳税人协商,这便是中世纪欧洲的税权协商制。由于没有中国皇帝那样无节制的“征税权”,国王只能通过“借债”来度过危机。
  梁启超在他的著作《中国国债史》中,开篇即言:中国自古无国债。帝国统治者高高在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然而,竭泽而渔的征税,使商业资本主义一次次被扼杀在摇篮中。
  当西方发达国家仍在拼命借债的时候,我们却在税收的“公地”中竭泽。八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了近5倍,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却只增长1.2倍。税收理论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适度。经济学上的拉弗曲线早就证明,高税收会导致人们失去生产性努力。
  在我国,征什么税,该怎么征,几乎都是由行政机关说了算,正因为这种随意性,才会导致“领导电话通知征税”的荒唐现象。征税权与公民赖以生存的财产权紧密相关,税收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议会立法开征。因此,无论在法理,还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全国人大都应废止税收授权立法,回收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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