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的慈善超市不应该推广
2011-08-30   作者:盛大林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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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大林

  据媒体报道,27日,位于北京西直门内大街235号的西城区慈善超市中心店,经历3个月试运行后,正式营业。但原定由北京市民政局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在此举行的慈善超市推广会临时取消。尽管慈善超市的各种宣传,都明确称“每一次消费都是一次爱的奉献”。但在结账台,有顾客问到自己的消费中,有多少会捐出来做慈善?收银员却满脸茫然。
  一家慈善超市正式营业了,原定的慈善超市推广会却临时取消。为什么取消呢?没有说明原因,但笔者认为取消是对的,因为这样的慈善超市本来就不应该推广。
  或问:慈善之事,多多益善,推广有什么不好?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慈善”太不纯粹,在操作中会面临很多麻烦。
  首先是超市的身份不好界定。它到底是营利性的企业,还是非营利性的机构?如果是营利性的企业,那么它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说它是非营利性的机构,可事实上它又以营利为目的,因为开办慈善超市的目的就是赚钱搞慈善。对此,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连民政部门都承认,各地已经开办的慈善超市普遍存在“无照经营”的现象。
  其次是公益与商业难区分。慈善超市的身份模糊不清,其利益的分配也难免成为糊涂账。超市说不清消费中有多少钱用来慈善,顾客也不知道自己做了多少善事。如果没有清晰的界线,公众怎么知道超市是在做公益慈善还是在做商业经营?又怎么防止“借慈善之名行牟利之实”的发生呢?
  更重要的是慈善超市的经营风险和责任由谁来负?做买卖就会有风险。亏损了,谁来埋单?难道用获捐的善款去补窟窿吗?如果顾客在慈善超市买到了假货,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于慈善超市算不算经营者、购物顾客算不算消费者都不明确,这在维权及执法上也是一个难题。
  监管经营行为本来就比较难,如果界线不清就更麻烦了。慈善被称为“玻璃瓶里的事业”,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督手段,可是,慈善超市的信息是否公开又是个问题,因为涉及商业秘密。如果慈善超市在毫无秘密的情况下经营,赢利的难度会更大。
  慈善超市起源于美国。在美国、中国香港等地,慈善超市一般出售的是来源于捐赠物资的慈善品牌商品。这种慈善超市,既不存在身份难以界定的问题,也不存在利益难以切割的问题,更不会出现什么风险或纠纷,运作的透明化也是不言而喻的。但中国内地的慈善超市却把商业行为引进来,并随之产生了种种问题。
  慈善就是慈善,商业就是商业,二者应该泾渭分明。慈善所需的款物,应该来自社会的捐赠,而不能指望慈善机构去赢利。在慈善中掺入商业,实际上让慈善超市发生了变异。这样的慈善超市不仅不应该推广,已经开办也应该转型或者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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