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目前各界比较一致的意见,一是把纽约交易所原油价格变化纳入国际油价参考体系,二是将移动平均变化工作日从22天缩短为10天或7天,三是将国内油价下调所需的国际油价下行变化比例调至4%以下,以2%为宜。 进入8月以来,受美债危机以及标普调降美国评级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一路震荡下行,令国内市场对成品油降价窗口将开启的预期大增。最近两周,国际市场油价又间有缓慢回升,行情涨跌频繁使国内成品油降价窗口开启希望渺茫。公众对国内油价“涨快跌慢”反应强烈,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舆论呼声再次高涨。 有关方面曾表示,国内成品油定价已经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前者随后者的涨跌而涨跌,所谓“涨快跌慢”是公众对国内油价变化的误解。到底是不是误解,应就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计算和逻辑进行具体分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按照这个规定,国内成品油的价格调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移动的宏观背景,另一个是“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的具体指标。仔细推敲这两个条件,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所在。 《办法》所称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只是参考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地的原油价格,而未参考最能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和金融市场对油价的影响、并令世界市场(包括中国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纽约交易所的原油价格。这就在国内油价调整的参照物上出现了偏差。同时,“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的指标,如此长的时间限制,容易导致国内油价反应滞后,使之不能及时根据国际油价变动作出调整——如果这个时间缩短为10天,也许近期国内油价降价窗口早已打开了。 另外,即便不考虑参照物偏差和反应滞后的问题,单看“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这项指标,本身也容易导致“涨快跌慢”。其少为人知的秘密在于,同样的涨跌数值,涨价的时候基数低,容易达到+4%,跌的时候基数高,不容易跌到-4%,比如从100美元涨到104美元(4/100=4%),就触动了价格上调机制,而从104美元降到100美元(4/104=3.8%,不到4%),却无法触动价格下调机制。如此“涨易跌难”的设计,即便排除国际油价累积上涨的因素,在长期波动的市场中也会导致国内油价不断走高。 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一种规则,有规则总比没有规则好,否则,油价完全由价格主管部门说了算,想什么时候涨就什么时候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那就太糟糕了。规则实施一段时间后,人们发现了规则存在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规则进行修改,使之逐渐趋于完善。据报道,从国家发改委到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桶油”,都承认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不成熟之处,认为推动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是大势所趋。关于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目前各界比较一致的意见,一是把纽约交易所原油价格变化纳入国际油价参考体系,二是将移动平均变化工作日从22天缩短为10天或7天,三是将国内油价下调所需的国际油价下行变化比例调至4%以下,以2%为宜。 做到了这三点,由成品油定价机制带动的国内油价变化,就能与国际油价的变化保持大体一致的步调,合理地反映市场对油价的调节作用。从根本上讲,国内油价要走出“涨快跌慢”的怪圈,有赖于大力推进石油市场化改革,打破“三桶油”垄断国内市场的格局,拓宽民营油企参与市场竞争的渠道,通过国内外市场供需关系的作用,形成开放的、合理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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