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先看病后交钱"模式走得更远
2011-08-25   作者:孙瑞灼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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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报道,病人住院不用先交押金,出院只缴纳自付部分——最近,山东兖州市中医院的“先看病,后交钱”改革引发社会关注。此举是短期“作秀”还是长远之策?医院遇到病人“逃费”怎么办?“后交钱”模式能异地“复制”吗?对此,“新华视点”记者追踪调查。
  近年来,有关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一直为人们所诰病。在这种情况下,兖州中医院的“先看病,后交钱”改革让人耳目一新,精神一振。事实上,治病救人本是医疗机构的天职所在,兖州中医院的“先看病后交钱”,医疗服务不再以交费和押金作为前提,无疑让医疗机构治病救人的称号实至名归。
  遇到少数患者“恶意逃费”怎么办?这是许多医院所担心的。兖州中医院的实践表明,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据悉,截至目前,兖州市中医院已有7000名住院患者享受“先看病、后交钱”政策,占全部住院病人的近90%,没有发生一起逃费病例。兖州市中医院的“先看病后交钱”改革之所以能成功,笔者认为基于三点:其一,政府推动的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已大大提高,起到“托底”作用。以兖州为例,全市“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覆盖率都在99%以上,假设所有患者都逃费,医院通过“医保”结算的费用,也能保证医药成本。其二,公众诚信度逐步提升,失信成本增加。据测算,兖州中医院的人均住院费用在3600元左右,除去“医保”报销部分,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1000多元。院方认为,绝大多数群众不会为这么点钱失信“丢人”。其三,医患双方签有协议,加上医保证,医院不必过于担心。
  需要说明的是,在兖州中医院,并非所有病人都可以“先看病后交钱”。如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责任尚未明确者、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未参加医保者,仍不能享受这一政策。这说明,兖州市中医院的“先看病后交钱”改革只将对象限定在“身份清白”、责任清晰、具有医保的患者身上,显然这种改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可以理解,医院作为一个经营单位,必然要考虑经营风险。诚然,医院“见死不救”,其医德、医风当受谴责,但没有一种保障机制,谁能指望医院永远保持“大公无私”的精神。
  要真正让“先看病、后交钱”模式得以推广和复制,从医者的字典中抹去“见死不救”这个词语,政府责任的承担是关键。因此,我们必须在兖州市中医院的“先看病后交钱”改革中注入政府责任的因素,建立一种政府公共财政支撑的保障机制,由国家来支付一些患者无法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此方可解除医院的后顾之忧,让“先看病后交钱”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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