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才能让《工资条例》“顺产”
2011-08-25   作者:陈英凤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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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已经再次陷入僵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很难出台。
  工资立法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被欠薪等问题,可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规。然而,这样一部重要的法规,酝酿三年有余迟迟无法出台,让人遗憾。
  《工资条例》立法何以如此“难产”,三年无果?一方面,工资立法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重大,立法必须十分慎重。另一方面,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各方存在巨大争议。据称,设定最低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目前各方争议不下的焦点。职工最低工资问题的分歧主要是针对调整工资比例,是否每年调整。由于涉及提高工资,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都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高、每年调整的话,就增加了企业负担。再是部门利益的影响。
  比如,在“同工同酬”方面《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可这却受到国资委和国企的抵制。一份由全国总工会完成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在央企,千万劳务派遣大军与央企正规军之间,收入差距甚大《工资条例》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对于央企来说,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而这也成为央企反对的焦点。此前,人社部曾认定央企职工的平均工资是5.3万元,同工同酬的实施,将使国资委正在推行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改革面临不小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立法很难推进。
  如何才能让《工资条例》走出泥潭,加快工资立法的步伐?笔者认为,开门立法是破解立法困局的不二选择。通过开门立法,把那些存在争议的重大问题拿出来讨论,让社会和群众全面参与到工资立法的讨论中。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大家知道条例制定的难点在哪里,减轻立法部门的压力,打破部门利益的局限,让立法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另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吸取民众的智慧,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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