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保事件宜建立法定赔偿基金
2011-08-24   作者:吴木銮(香港城市大学高级副研究员)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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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发生的渤海漏油事件,如今仍未彻底解决。针对康菲石油的索赔之路困难重重。
  国家海洋局日前联合其他六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表示将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抓紧做好索赔的相关工作。可据媒体报道,旧的溢油问题未决,又发现多处新的海底油污渗透点,康菲公司却坚持认为并未发生新的溢油事故——海洋主管部门与康菲公司似乎无法取得一致。这不得不让人为未来漫长的索赔之路而担忧。另一方面,民间团体针对海洋生态破坏发起的公益诉讼,因主体不适格等障碍,面临被法院拒绝受理的可能;而在财大气粗的康菲公司做出的抗辩准备面前,受损渔民发起的民事诉讼,其前途同样充满未知。
  从规模上说,我国渤海漏油没有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那么严重。不过,作为一次重大环保事故,美国人当时应对相当积极主动。美国漏油事故发生后9天,美国的政府及司法部门就开始全面介入调查,总统亲自指挥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当时美国总统还直接给英国政府施加压力,此外美国当局要求BP公司成立一个专门的赔偿基金用于理赔和生态恢复工作。一些人士估计,BP因墨西哥湾漏油事故要付出1000亿美元。
  相较而言,我国政府部门和司法系统的反应在此次漏油事故中相对滞后和无力。而一些民间公益机构介入虽有助于渔业损失的赔偿,不过因配合不足,所起作用将相当受限。作为事件主角——康菲石油公司,则占尽信息优势和关系资源优势。虽然该公司是美国的能源公司,在中国的经营却与中海油密不可分。1994年,中海油引入康菲石油公司,开发事故所在油田。康菲公司拥有四成九原油权益,中海油拥有五成一权益。之后,中海油声明康菲公司直接负责油田的经营管理,因此事故责任应由康菲承担。
  从上述法律关系可以看出,一是中海油作为一家巨型国有企业,拥有大量行政性垄断资源,在事故处理中完全有可能发挥作用。二是康菲中国公司拥有技术上的信息优势,再加上关系资源优势,因此事故处理天平可能偏向肇事公司。在民间公益机构试图协助渔民索赔的同时,已有迹象表明,康菲公司已在准备自己的庞大法律抗辩团队。而我国政府机构直到最近才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至于渔民的损失赔偿以及生态恢复,各方至今都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全球重大环保事故的共同特征,就是肇事公司享有信息优势,在国内的案例中,肇事公司还更拥有关系资源优势,因此肇事公司只要请最好的法律团队进行辩护就可将公司的损失降低到最小。而硬币的另一面却是受害民众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基于中国的情况,我们认为,应通过立法建立重大环保事故赔偿基金。漏油的生态破坏极其严重,赔偿基金首先应从石油行业入手。在每年石油公司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设立一个全国的石油污染赔偿基金。虽有保险公司可处理类似的理赔问题,但我们认为,该赔偿基金应由独立机构运作,监管部门可以是环境主管部门。一旦有石油公司发生重大漏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及时调查、确定因果关系,基金则负责赔偿。这样做好处有两方面:一是石油公司管理层不会将赔偿与当前的利润和自身的收益挂钩,降低事故调查和理赔的阻力;二是政府不需要在石油公司出现巨大亏损时承担兜底的责任。借力渤海漏油事故建立重大环境污染赔偿机制是长远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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