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工资条例要民主也要“集中”
2011-08-23   作者:毕晓哲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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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据《经济观察报》)
  早在2008年就列为“立法规划”的《工资条例》迟迟未能出台,原因诸多。
  制定《条例》至少目前涉及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委,且各部委站位角度不同,全国总工会较多地考虑如何给职工带来更大的实惠,而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方面可能会侧重考虑到企业成本开支增加等诸多因素,再加上企业老板和职工之间利益诉求的区别,普通收入者与既得利益者利益诉求的天差地别,这可能都是导致《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因素。
  出台《条例》之前实施充分的民意探讨,是极为必要的一环。从目前来看,民主征求意见的过程不仅不是过多而是远远不够。“参与者”目前依然主要局限于部分部委和部分专家,向公众开放和让公众直接参与的程度依然不深,尤其是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私营企业主、广大一线职工代表参与度不够。这不仅不利于拿出更科学、更符合实际的“草案”来,还由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来自于外部的舆论压力,给了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继续守护不合理利益的机会。因此,公众更希望在随后继续开展的立法调研过程中,能有效和及时地补上“民意”这一课。
  另外,征集民意不能没有时间表,更不能因为诉求不一致和分歧较大而迟迟不敢出台政策。从理论上说,任何一项政府决策或政策制定,需要征求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听取不同群体的声音,这是保证决策科学的前提,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民主”的征求意见的过程不应遥遥无期,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在充分的民主性征集征求民意之后,及时做出决策而不是继续让各个群体“打嘴仗”。如何见微知著、拨冗见简需要决策者以一个善于集中民意的大智慧来完成。对于一个已经可以预期对最大多数人有利的《条例》,出台的时间拉得太长,不仅耗费立法成本也不会给任何一个群体带来多大的好处。
  其实,制定《条例》所必然面临的现实阻力问题,也并非不能解决。目前主要有三个难点需要厘清,据称,设定最低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目前各方争议不下的焦点,也是“立法”的三大难点。就工资增长机制和幅度而言,可以采取灵活机动的举措,赋予各地一个灵活的依据本地经济发展而增长的处置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不“一刀切”反而会减少阻力;同工同酬之争议就需要有关方面定纷止争,无论是社会发展还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先例,劳动者之间完全实现同工同酬是必然的选择,这就需要中央有关方面实施强有力的“集中”。而设定最低工资难点的解决,主要的难度和阻力在于中小私营企业的经营压力,只要敢于让利,政府在税收和金融信贷方面予以扶持和鼓励也当能解决,这就又需要有关方面多些以民为本的民本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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