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国家保障
2011-08-23   作者:顾骏(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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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劳动者殷殷期盼的《工资法》可能又要搁置一阵子了。据报道,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因为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各方无法达成共识,至少今年年内难以出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用工方接受不了劳动者工资的增长。私营企业反对涨最低工资,国有企业反对“同工同酬”,说到底都是一个理由:工资增长会提高经营成本,企业难以承受。
  立法本就是一场博弈,各利益相关方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价码,协商着解决问题。企业有自己的要求,有些也不是没有道理。问题是劳动者的要求是什么?他们的道理又在哪里?劳动者不可能等待企业方,等他们钱赚够了再点头同意,给个稍稍体面些的工资。不过,钱再多,这么眼巴巴等别人施舍,已经称不上体面了。何况,在中国人口红利已接近尾声,新增劳动力供应正在减少的背景下,企业真的不能这么牛了。但《工资法》迟迟不能出台,根本上就是因为劳动者还没有发言,没有以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方式发言。
  劳动者自己没有发言,那就应该由他们的代言人站出来说话,比如,立法机构推动《工资法》,规定最低工资和工资增长幅度,政府加强行政监管,切实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即使没有发声,其权益也不至于受到重大损失。但从《工资法》迟迟不能出台来看,这些代言人在谈判中还没有尽到职责,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也作为有限:至今还有许多劳动者未能签订合同,未能准时拿到工资,未能享受工伤医疗保障,未能在安全的生产条件下工作,等等。劳动者权益的承认和维护,还任重道远。
  至于国有企业阻挠《工资法》出台,让人既感到情理之外,又觉得是在意料之中。情理之外是因为从道理上说,国企本是公民的共同产业,劳动者更是“国企的主人”,哪有主人反对给自己涨工资的?而意料之中,则因国企恰恰是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一些国企故意把长期用工岗位上的劳动者,改用短期用工形式,为的就是剥夺他们应该享有的那点权益,理由不变,同样冠冕堂皇:降低用工成本。
  其实这个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且不说同为国企员工,某些高管们拿着天文数字的年薪,为什么不能减一点?动他们一个人,足以改善一群打工者,企业为什么不考虑?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国企内部在普通员工中也分三六九等,有在编的,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劳务派遣的,甚至还有包工头手下来路不明的。干的活是一个比一个累,享受的待遇却是一个比一个低,真要降低成本,该拿谁开刀,难道还不清楚?为什么偏偏待遇最低的那部分人就该承担“成本削减”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失语,更不应该听凭高管们拿着高薪却反对工人涨薪水。
  私企反对《工资法》一点不让人意外,因为在那里,资方同劳方的关系属于赤裸裸的利益博弈,让人看得更加明白。只要劳动者尤其是低端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还处于弱势地位,私营企业是不可能赞同给员工涨工资的。国家出台《工资法》之必要,本来就因为劳动者弱势,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纠正劳动力市场上的失衡。如果完全听从企业的要求,那就不可能恢复劳资之间的平衡。至于企业经营成本问题,在税负过重的情况下,必须考虑给企业减负,让企业有必要的空间,来承担增加的工资成本。不过,一旦国家启动减负,更需要通过《工资法》来确保减少的税负不能全部流入企业主的口袋,而应有相当部分成为劳动者的工资。
  一句话,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如何,今日中国存在着提高劳动者收入的空间,“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只要国家真诚地从改善劳动者处境、增加他们收入出发,完全可以创造各种条件,为劳动者争取到这一份体面。加快《工资法》制定,及早付诸实施,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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