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今明两年4.6万亿的偿债高峰,监管部门的最新表态是,“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牢牢把住科学补正贷款合同还本付息条款和补充合法有效抵质押物两个关键,用科学的机制让风险早暴露、早发现、可度量和早干预”。
但是,这些措施能否改善那些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的基建项目的现金流呢?现在看来,不论是财政部、审计署,还是银监会前期所做的工作,主要都在于理清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而并未给出一个如何消化这些债务的办法。
以正在重组的云投集团为例,这家总资产487.83亿元的公司,主要投资于电力、铁路、冶金、化工和金融等领域。截至去年底,总债务规模323.13亿元,其中1/3在铁路项目。而2010年云投集团EBITDA(即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5.57亿元,按照其披露的中长期还款计划,2012年需要还款36.05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大规模注资、或者是公司利润爆发式增长6倍,这家公司是难以偿还到期债务的。
云投的困境是许多地方融资平台所共有的,许多地市、县市一级平台,许多地方基础设施平台的赢利能力甚至不如云投,他们如何解决到期债务?据统计,有24.5%和17.2%的地方债务集中在今明两年到期。而且,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由于偿债期限相对集中,随着偿还高峰期的到来,虽然地方债整体风险不大,但少数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如何应对这一偿债高峰?监管部门此前明确提出,禁止支持不符合要求的新平台和新项目;到期平台贷款不得展期和贷新还旧。这断绝了不少地方借新还旧的可能,使地方融资平台的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的增大。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这一严格的政策红线是防范平台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也是为了给地方划定一个硬的财务约束,抑制其的投资冲动。
但是,平台的普遍问题是,四万亿刺激计划使得债务期限分布和投资周期严重不匹配。金融学的一个基本道理,风险是不会消失的,处置风险的原则只能是分散,在时间分布和区域分布上扩大。监管政策是不是可以考虑给平台更多的还债时间呢?其实,在平台的信贷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前期有过不少博弈。如果这些县级平台真的出现偿付问题,监管部门恐怕也不得不对平台在事实上采取更为务实的态度。
其实,地方也有地方的苦衷。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财务约束,对四万亿的过度响应,都是造成这一轮地方债务问题的重要原因。从这个角度看,中央财政是不是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在必要时重组地方债务,防止发生对银行的重大违约。
也有消息称,财政部目前正在研究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的可行性,并开始着手制定地方自主发债试点方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是赋予省一级的政府发行地方债券。如果这一设想能够落实,将会极大地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短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