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北京44个部门在各自官网上公布“三公经费”,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也在公布之列。其中,市科委花费35.7万元办一场接待会,占去年公务接待费近七成;市教委去年“三公”花费1.34亿元居首。(《北京日报》8月16日) 中央部委的“三公经费”公开,在公众如潮般的质疑声中,终于别别扭扭地落下帷幕。虽然过程不很圆满,公布的清单模糊不详,但“三公经费”公开毕竟艰难地迈出实质性一步。北京44个部门也在各自官网上公布“三公经费”。相信其他省市“三公经费”早晚也会公开。尤其是,8月15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定政府拒不公开信息,公民可以起诉。这个规定,捍卫了公众知情权,为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布“三公经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公开“三公经费”,除了账面真实、详尽之外,有一些“三公经费”账目之外的涉公消费,是不能忽略不计的—— 一是下级对上级所消费的。按照时下官场流行的一些“潜规则”,下级对上级,在公款花费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到基层搞调研,开会时,其吃住等消费一般由下级或基层部门承担。而下级部门到上级部门办事,所涉及的消费,又往往由下级部门或基层承担。举个例子,县里到省里、省里进京办公务,所发生的日常招待费用,一般是由下级部门承担的。而这些消费,上级部门的“三公经费”中当然是零记录。 二是企业和个人所消费的。时下,一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些人要想办成事。一些公职人员会“吃拿卡要”不商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个人请客、送礼现象也非少数。这部分消费,有关单位的“三公经费”也不会有记录。 三是所消费的预算外资金。一些机关单位公开“三公经费”,难免会玩策略,耍心眼,尽可能地降低“三公经费”基数。比如,一些三公经费用的不是财政拨付,而是来自行业协会会费、小金库、乱收费的费用等预算外资金。而这些消费,在“三公经费”里也不会体现。 另外,还有一种“单位腐败”也会在“三公经费”忽略不计。逢年过节,单位腐败,时下已成为社会流行的“潜规则”。一般表现是:一些部门、单位以集体的名义,给自己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要害部门以及个别领导送钱送物。有的是下级送上级,一级送一级;有的是企业给政府部门送;有的是给对本单位“有用”的要害部门送。有些部门、单位将节前送礼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要拿出专项资金、派出专门人员,向特定单位或者领导送礼。而这些消费,上级部门的“三公经费”中也不会体现。 综上所述可以判定:无论是中央部委还是省级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有些消费肯定被漏缺的。而漏缺的数目,恐怕也是天文数字。诚然,这些公务性消费被忽略不计,不体现在上级部门的“三公消费”上,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消费其中大部分也是公款,不过是被转嫁给地方或下级承担了而已。甚至可以说,有些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有部分或大部分被下级、基层单位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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