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文件是假的! 前天,央视还在报道国税总局调整年终奖征税规则,避免“多劳少得”。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在官网紧急辟谣: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此前,这则假文件已“疯跑”了至少两天。(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A2、A3版) 事实上,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国税总局于7月29日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46号文件是“真李逵”,47号文件是“假李鬼”。假文件标明的公布日期是7月31日,但国税总局网站上并没有这个文件,不过“47号公告全文”,却能在一些法律网站上找到。 在记者的查证中,最先报道这份“47号文件”的很可能是广东某媒体,13日其发表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文章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47号)中提供了两种年终奖所得的计税方法。之后,包括央视、新华社在内的众多媒体,都在不同程度上转发了这篇报道。 细究之,“47号假公告”是篡改了国税总局1994年89号文件。真实的89号文件被移花接木,加入两段对各种名目奖金、年终奖征税的内容,成为“47号假公告”。且篡改的内容行文尚属专业,掺在真文件中,足以鱼目混珠。 这是一起近年来罕见的新闻乌龙。目前尚不清楚谁炮制了47号假文件,伪造政府文件者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还有谁该对这起乌龙事件负责呢? 首先自然是媒体把关不严,有人会问:何以记者会相信未出现在政府网站上的假文件?这自然与记者识别、考证能力欠缺有关。然而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也得谈谈政府信息发布迟滞的老问题。本来网络技术的运用,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效率,大大降低了公民获取信息成本,但一些政府部门却吝于及时、充分公布信息。 以最高法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例,这个司法解释是去年12月13日通过的,公告上的公布日期是今年7月29日,但8月13日才在《人民法院报》上全文公布,15日该内容才登上最高法的官网,而该司法解释已于13日正式施行。吊诡的是,这个司法解释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 政府文件“公告公布”与“实际公布”间存在时间差,让公众知情权“贬值”。如果说最高法能在施行当日公布,不算“迟到”的话,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性法规当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但人大网站上还未公布该法规,大家只能从新闻报道只言片语中,对新法规“盲人摸象”。 当“让政府信息飞一会儿”成为常态,在此背景下,那些没有出现在政府网站上的文件,自然会成为考验记者耐性的诱饵。大道消息畅通,小道消息才没市场,这个教训是媒体、政府都该记取的。 就事论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信息更新,还是很及时的,文件中的“公布日期”基本就是上网日期,做到了“零时差”。虽然信息公布“零时差”,但辟谣却未能“零时差”。8月13日(上周六),47号假文件的报道见诸媒体,但国税总局辟谣却在8月15日(周一),谣言至少飞了48个小时,正由于辟谣不及时,包括央视、新华社在内的媒体,才会转载乌龙新闻。 对控制谣言,国税总局本可有所作为。就在乌龙新闻见报当天——8月13日,早报记者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以求证“47号公告”,但却无人接听电话。 适逢周末,相关人员需要休息当然是客观因素,但谣言传播时间过久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不察。上半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速不仅跑赢了CPI,还跑赢了工资增速,甚至跑赢了GDP,是GDP增速近三倍。纳税人支付了这么多税款,有没有权利要求国税部门更快反应,让政府的辟谣追上谣言呢? 就在国税总局辟谣当天,《人民日报》刊文探讨了网络时代政府回应舆情的法则——“回应法则第一要快,第二还是要快”。公众期待政府对舆情的回应能跑赢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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