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布“三公经费”,税务总局一不留神成了众所关注的对象。2011年税务系统“三公”支出预算达21.38亿元。即使与排名第二的海关总署的5.12亿元相比,也多出3倍以上。之所以高居榜首,业内人士的解释是机构庞大所致。如果从“人均”的角度看,21.38亿元的“三公经费”对于机构庞大的税务系统而言,其实“不算多”。(8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 “三公经费”并非“人头”经费,在任何一个部门和单位,拥有“三公经费”支出权的只有少数人,大多数人都被排斥在外。如果说“三公经费”存在不合理支出部分的话,主要是少数人挥霍浪费掉的,与毫无“三公经费”支出权的大多数基层工作人员是“不搭界”、“不沾边”的。那么,将“三公”支出平摊到所有人身上又有何道理呢?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部门只需公布本级“三公经费”,可有的部门公布的却是包括其所属的二级单位,甚至“垂直”管理到全国各省、市、县的下属单位在内的“三公经费”。这无疑存在放“烟幕弹”和拉“遮羞布”之嫌——将少数人的“三公经费”“分摊”给大多数人,将本级的巨额“三公经费”平摊到下属单位,以逃避公众追问和质疑。 “三公”支出多少,虽与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总人数有一定关系,但没有必然联系,并非工作人员越多,“三公”支出就越多。“三公”支出数额,与其工作性质、职能、任务密切相关,而不是与其人数密切相关。因此,看其“三公”支出是否合理,是不能简单、单纯地以其“人均数”高低来衡量,更重要的是要看其工作性质、职能、任务是否需要那么多“三公经费”。 部门行政层级的高低、“三公”支出的多少、每个项目所占的份额都有所不同。高层对外交流活动较多,“三公”支出数额有可能较大,这是公众可以理解的。但也必须有个限度,有的部门将其平摊到基层工作人员,让公众只能看到全系统的一个“人均数”。这是否有意将高层巨额的“三公”支出“埋伏”在人数众多的系统之中?可见,公开“三公”还是要再细化一些,按层级、分层次公布“三公”支出,是细化程度的具体体现。 因此,“晒三公”需要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别再简单、单纯地以“人均数”来衡量、评判某个部门“三公”支出的合理性。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有些部门在“晒三公”时再放“烟幕弹”、拉“遮羞布”,使“三公经费”“晒”得更彻底、更明白,让公众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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