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是红十字会生存的前提
2011-08-10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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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博客天下》杂志副主编吴晨光在微博上爆料称,红十字总会的车库停着若干豪华公车,红会司局级以上领导每人两辆。对此,中国红十字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回应称,总会公务车是国管局按照国家标准给配的,会领导才有工作车辆。
  这事让我想起前不久红十字会的捐赠信息公开之事。为了应付“郭美美事件”出现的舆情风波,7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点击进入,其首页右上角赫然标注着“公开、透明”四字。然而,这个“公开、透明”信息发布平台充满糊弄的东西。此次“豪华车”事件,红十字会的声明是否像这个漏洞百出、疑点重重的信息公开平台一样糊弄人,我们不得而知。
  与国外的红十字作为“中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慈善组织性质不同,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属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中国红会从中央到县乡一级,层层与政府体系接驳,每年得到政府的近3亿元补贴;另一方面,又以公募基金的形式出现。既是政府又是慈善组织,且它还垄断了公募牌照。
  这样一个亦官亦民的组织,于情于理于法,都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从它是官方组织并接受政府拨款以及垄断了公募牌照的角度而言,它是享受了纳税人纳税供养,并享有了部分公权力,它理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纳税人报告它运营中所有的信息,包括运营费用、机制、人员和募集的款项使用。从它作为民间慈善组织,从公民手中获得捐款的角度而言,它也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让捐款人知道每一个捐款的来源和去向,让捐款人的善心不会被滥用。
  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角度上讲,红十字会也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早在2006年,民政部就颁布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明确规定“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等应该公开。今年7月,《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出台,再次明确,“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红十字会作为慈善组织的龙头老大和公募牌照的垄断者,理应在信息公开上作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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