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收入”应有科学评价标准
2011-08-05   作者:唐卫毅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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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报告称,到2009年我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规模已达2.3亿人,占城市人口的37%左右。中国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比重仍然偏大,所期望的“橄榄型”结构并未出现。
  我国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规模已达2.3亿人,笔者不知这个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如果按照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所称,个税提高到3500元以后,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只有2400万人,那么这个2.3亿人的中等收入人群,与交纳个税的2400万群体之间,显然就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反过来看,将有两亿多中等收入者不用交纳个税,这似乎与个税政策有些对不上号。
  究竟什么样的收入才可以称得上是中等收入?中科院的报告似乎并没有特别指出,由此人们就难免产生疑问,“中等收入”界定的标准是什么?是月薪8000元以上,年薪10万元,还是多少?此外,所谓“中等收入”,显然是单指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可支配的年总收入情况,不应该包括房屋、机动车、家具、家电等固定财产。
  比如,在北京,有的人住的房子按照市场价可以达到一百多万元,但是其退休后的月工资也就2000元,这样的居民能算中等收入吗?再比如,有的人月收入达到八千余元,但是买房月供就得三四千元,由于上班远,再养一辆车,每月花费一千多元,每月收入已剩下没多少,这样的生活水准能算中等收入群体吗?其实,国外界定的中等收入群体,大多从事脑力劳动,主要靠工资及薪金谋生,一般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追求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一般也拥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在我国,这样的群体并不多见,反而更多的人是玩命工作,使劲挣钱,平时也生怕突发有病有灾等情况,难以应付。因此,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和界定标准,应有“中国特色”,而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国外。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将“中等收入”进行科学界定。对“中等收入”的评估,必须实事求是,切合中国国情,具有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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