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由猪骨等熬制的味千拉面白汤,原来是由泰安某企业的“猪骨汤精”加工稀释而成。追查到这个结果后,上海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味千拉面涉嫌虚假宣传问题。 这恐怕只是针对上海的当地门店而论。其他地方是否跟进,还不得而知。那么,对那些在各地都有连锁店的食品企业,到底该由谁来下“最后裁决”?如果不解决这个监管问题,在调查处理味千拉面时,很容易遭遇类似“达芬奇事件”的处境。 8月3日,达芬奇家居致信媒体,仍然只承认个别产品存在问题,是媒体杜撰的一些谣言,“让消费者产生更多的迷惑和不必要的担忧”。达芬奇之所以如此“嘴硬”,关键就在于,目前尚未有相关部门对其全面调查并公布结果。杭州当时查封达芬奇门店的理由也非质量问题,而是因为相关门店存在消防隐患。 对这些涉及面广、影响巨大的消费事件,确实有必要给消费者明白的答案。而调查这些企业,仅依赖地方相关部门的介入恐怕还不够。就算有消费者拿出相关检测报告,证明达芬奇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达芬奇也依然可以宣称,这只是个别门店个别产品的问题。味千拉面同样也可以这么说。如此的话,那些在全国各地都有门店的连锁企业,完全可以借此推卸责任,逃避应有的惩罚。 连锁企业的门店固然分布于各地,但其发生的问题可能存在一致性。一样的味千拉面白汤,不太可能在上海由浓缩汤剂稀释而成,在别的地方却是用传统方法熬制。因此,对这些企业的质量监督,不应“冷热不均”。该是个别门店的问题,不妨由所在地相关部门查处,若是整个企业的问题,则应有个统一的说法,即由相关部门对这些企业做“权威裁决”,各地以此展开全面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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