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对渎职的追究,“最严厉的处罚”将是金华当地政府最划算的一笔“生意”:坐视违建慢慢长大再一次性“没收”,凭空就得了8亿。如此,“最牛”的并不是违法建筑,而是当地政府。 据新华社报道,本是一个被浙江省、金华市均列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却成为当地最大的违章建筑——不仅改变了建筑使用功能,更超审批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一旦违建行为能以更改规划或“罚款转正”的方式成功“闯关”,开发商将因此获得8亿以上的额外利润。 在这个网络时代,“最牛XX”层出不穷,并不新鲜。但金华这处“最牛违法建筑”仍有其“最牛”之处。除了近4万平方米的违建规模“牛”、省市重点工程的违建名头“牛”之外,最“牛”的是违建胆子大。 该建筑与金华市政府大楼隔街相望,直线距离只有100多米。但自该项目主体工程2008年4月动工以来,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竟没有一家行政执法单位对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更“牛”的是,从2010年8月开始,百余业主多次向金华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反映违规超建情况,但始终没有得到确切的处理意见。 直到2011年6月24日,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才作出“没收金华世贸项目违法建筑面积39918.45平方米,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局负责人称,这是目前对违法建筑最严厉的处罚。 如果没有对渎职的追究,这个“最严厉的处罚”也将是金华当地政府最划算的一笔“生意”。坐视违建慢慢长大再一次性“没收”,凭空就得了8亿。看来,“最牛”的并不是违法建筑,而是当地政府。从结果来看,“没收违建”更像是“把猪养肥了再杀”。 连普通市民都一眼看穿了这背后的“阳谋”,报道援引了市民汤先生的话说,“对违法建筑不闻不问,最后一下子没收,政府城市管理部门的失职却带来了几个亿的国有资产‘收益’。这看起来似乎是件好事了,但政府的形象因此造成的损失却是难以挽回的,谁又来为此承担责任呢?” 让我们假设是一起杀人案件正在公安部门眼皮底下进行,公安民警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制止并依法处置?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警察坐山观行凶,那就是明显的渎职。 当然,杀人与违建不同的是,前者违法程度更恶劣。但在违背法律的本质上,杀人与违建又是一致的。职能部门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违建,就像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杀人事件一样,职责清晰,责任明确。 “任何人不能因其违法而得利”,这句古老的法谚当然适用于开发商,同时也适用于渎职者;法律必须让违法建设者无利可图,法律也必须让渎职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追责上,“最牛违建”和“最牛渎职”一个都不能少。若放纵违法、放弃职责还有暴利可图,那对地方政府将是何等恶劣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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