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周末》7月28日报道,秦皇岛检验中心的蜂蜜真假鉴别是其主业之一。今年3月份,该中心受一个名为“绿篮子”的食品科普小组委托,运用刚刚出现的SM-R技术(蜂蜜中大米糖浆检测),发现一些知名品牌如冠生园蜂蜜、中粮悦活枸杞蜂蜜的产品涉嫌造假,7月22日,涉事的前述蜂蜜生产商发表声明,予以否认。而据南方周末的报道,中国原蜜年产量8万吨,而2010年蜂蜜出口却高达10.11万吨,内销的蜂蜜并不比出口的少,这多出的10多万吨产量蜂蜜只能靠假糖浆来充数。
我国有两亿多分散小农户,50万家食品生产企业,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个品种如果都让政府部门来监管几乎是不可能的。以这次的假蜂蜜为例,蜂农流动性很大,其喂食糖浆来造假蜂蜜可以说是防不胜防。但如果依靠第三方的社会监管组织,包括各种消费者维权组织等,就可以大大弥补政府监管能力的不足。这次把假蜂蜜公之于众的“绿篮子”,就属于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如果这些组织得到加强,利用他们的专业性,就可以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管,这在某种程度上,等于是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架起了全天候的监管网,可以让那些作假的企业无处藏身。
从国际经验和历史教训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政府层面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
,食品安全的监控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加工、储存和分销等中间环节,以及数量庞大、分散的中小企业。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如果一味强调政府监管,则有可能带来巨大的行政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或者造成大量得不到生产许可的企业转入“地下经济”,更加难以监管;还可能使得行政部门为自身方便起见,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不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真正解决,甚至由于权力的集中和扩大,带来更多的寻租问题。
政府部门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管的难度过大,以及在过去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部门利益或其他考虑而对于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隐瞒,严重破坏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致使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出现时,公众宁可相信漏洞百出的谣言,而不愿意信任政府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而如果能够由相对更具专业性和中立的第三方民间力量出面进行调查,则可能更令公众信服,有助于防止恐慌情绪扩散。如果仅仅强调加强政府的监管,扩大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可能不仅不能让企业更有“道德”,反而会造成企业进一步想方设法“钻空子”,更加缺失道德,且常常容易遭致公众的不信任。
社会监管作为弥补政府监管不足的有效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让第三方的消费者等社会机构介入,解决目前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难”问题。另外还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大幅度增加惩罚性赔偿,提高作假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大法律的威慑力。比如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企业有“告知的义务”,即企业必须要将真实的产品信息告知消费者。应该修改相应的法律,让消费者组织能够拿起保护武器,对作假企业进行重罚,以此改变目前企业作假成本太低而收益奇高的怪状,彻底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