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应统一成"裸工资"
2011-07-28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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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召开二季度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2011年上半年,北京、天津、山西等18个地区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全国共有13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5%以上。
  按照现行《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资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因为这项公共政策,特别在最低工资标准究竟包括那些具体科目上,规定相当模糊和柔和,于是,全国各地在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中“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最终形成“诸侯争霸”的混乱局面。就目前而言,全国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数地方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也就是到手的是“裸工资”。
  而其它地方,譬如,浙江、深圳、广州、陕西、海南等地规定,最低工资不需要扣除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江苏等地则规定,最低工资不需要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扣除个人缴纳的公积金。
  全国范围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多轨并存”,一方面造成了企业职工到手工资比名义工资少得多。浙江、深圳、广州等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1300多元,似乎比上海高,但是扣除至少200元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到手的钱就相应减少了。同时,由于这部分群体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维护自身权益能力较弱,倘若最低工资标准没有统一标准,他们很容易被企业主忽悠和欺骗。
  更为可怕的是,如果最低工资没有标准,一些无良企业主就可能轻松规避国家政策。比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雇主会强制员工多加点加班,如此,员工加班后的总工资就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而各地政府为帮助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则变成了侵害员工权益的推手。
  显然,在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各地政府除了公布一个数字外“标准”也应该明确,最好是能形成全国统一版本。笔者觉得,国家层面有必要把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成到手的“裸工资”,这个“裸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五险一金”以及各种补贴等。惟有“标准”明确和统一了,这个庞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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