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已成舆论的焦点。截至7月22日,98个中央部门中,已有71个部门晒出了账单。 从已公布的情况来看,形成了3个不同的版本,一个是以审计署公布的,细化项目的公开得到了社会的首肯;一个是以财政部这一类财权部门,虽然公开了相应的数据,但是仅有总支出,而且财政部没有公布去年的“三公”预算;另外一个是农业部的数据,可以看到,在社会民众广泛关注公车问题上,农业部做出了很大进步。 毋庸讳言,在国务院制定的公布“三公经费”时间表下,中央各部门已经开始迈出“三公消费”的公布时间表,此举在很大程度上回应了公众对于“三公”支出公开的知情诉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这三个不同版本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政府部门依然是抱着避重就轻的心态在回应社会“三公消费”支出的需求。这说明:尽管中央部门能够带头公布,但这也是一种被动公开,而且即便是公开数据,各部门也都存在着很大差别。 实际上,目前的问题主要不在于公开的信息有多大问题,而在于积极主动公开。即便这次中央部门能够把三公项目公开出来,我们依然还需要看今后的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说,与中央部门的项目公开相比,更期待地方政府的项目公开,并且都能够按照统一的细化项目进行真实公开,最终形成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可以这样说,地方政府三公信息能否在细化项目上形成统一标准公开将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事实上,只有“三公消费”公开细化至每一项目后,才能发挥出监督的作用。 正是基于这一要义,我们期待在此次“三公消费”支出项目公开中,不仅中央部门的三公支出在项目上能够有一个统一的细化公开标准,从而形成一种制度性的行为,并且能够带动地方政府以及部门在财政预算方面做出实际的行动。不管是“三公”支出公开,还是其他方面的财政公开,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其要害还是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只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才能防止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以各种借口在财政公开的范围、内容、目细化程度以及公开方式上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妨碍“三公”支出公开的有效推进,确保普通公众有充分信息来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 从目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而言,“三公消费”支出的公开是一个先行者。而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让公众知情,接受公众监督,关乎政府形象,更关乎社会民主建设进程。从长远来看,这不仅仅是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需求,还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需要,它本质上就是一个民主政治的培育过程,虽是循序渐进,却势不可违。无疑,此次中央部门的“三公消费”支出项目公开不应仅限于信息公开,而更需要以此推动整个政府信息的公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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