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2日公布央企上半年经营情况:央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6874.6亿元,同比增长24.2%;上半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净利润4571.7亿元,同比增长14.6%。相比之下,城乡居民的收入增幅与两者相差很远。据此前统计局和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6%。
央企营业收入与利润呈现较快增长态势,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件好事,表明央企的效益在不断获得大幅提高。不过需要看到的是,央企的如许业绩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其垄断经营地位获得的,是不能简单与央企的效益划等号的。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民营企业可以介入到相关领域的竞争当中,央企所能获得的利润就能部分为民营企业所有,所以,央企营业收入与利润大幅增长,实际上也是以民营企业与民众所能获得的收益与就业机会减少为代价的。
更为重要的是,央企大多是资源垄断型企业,其所提供的能源产品都是由政府定价的,而近些年来包括成品油在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这也就意味着民众用于能源消费的支出在不断增加。而央企营业收入与利润增长速度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则意味着央企的营业收入与利润增长,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降低民众实际生活水平的负面效用,而这显然是与央企的国有企业性质及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背离的。
近些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民众收入增长速度却相对缓慢,尤其是近期物价高涨更是直接降低了民众生活质量。在这种背景下,有关方面显然应将央企利润增长幅度控制在适度范围内,通过降低政府定价能源价格途径减少民众经济支出,间接提高其生活水平。而不应当任由央企利润在高企的能源价格推动下大幅增长,起到增加民众经济支出、降低民众实际生活水平的作用。而更为根本的则是应当尽可能破除相关领域的垄断经营态势,经由充分市场竞争降低企业利润,形成最为接近成本的价格,并由此而降低民众的能源消费支出,起到助推其生活水平提高的效用。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居民收入分配改革,而通过建立公平的能源价格定价机制与在更大范围内破除垄断,改变当前社会收入快速向着国家与企业倾斜的态势,让民众收入得到更快的增长、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无疑应当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