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直投企业,并保荐企业上市,这种产生于国外的模式,主要试图通过券商参与投资来为其他投资者提供信心。 这种模式的背后,是西方成熟市场实行注册制,其特点是上市门槛极低,事后监管严格,资金必须对拟上市企业进行仔细选择,如果上市企业业绩不好,可能随时跌破原始股价,如果上市后造假被查,企业和券商更是会受到巨大损失。因此,这种“直投+保荐”的模式体现了风险共担的精神,也有利于信心建立,如果企业确实有实际业绩,券商获得慧眼识珠的直投利润也是应该的。 为什么,西方的“直投+保荐”模式在我国同样推行,却成了巨大的利益输送渠道呢?这主要源于我国企业上市实行核准制,上市是稀缺资源,市场资金充沛,企业只要上市,价值就翻很多倍,投资者立刻可获得巨大利益,几乎是无风险暴利。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的“直投+保荐”存在很大问题。 首先,在我国搞券商直投等于直接划拨巨额利润给券商。 其次,这种模式更扭曲了保荐的本意,保荐本该增加对企业业绩的把关,可本该作为把关人的券商因为直投与企业成为利益捆绑体,为了让企业上市获取利润,把关人反而可能成了造假的合谋者。 而且,目前证监会对违规保荐人的处罚也过于温柔,仅仅使用了谈话、警告和撤销资格等。 最后,企业上市后的业绩变脸更对普通投资者造成了巨大利益损害。 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在当前我国监管手段并不完善,违法成本过低,事后处罚不伤筋动骨的现状下,我国推券商直投模式存在巨大道德风险,理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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