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近日公布的地方债审计结果,对1979年以来中国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作出全面揭示,覆盖各年度共计187万多笔具体债务,形成了迄今为止关于中国地方实际债务情况的最为权威和全面的信息。
关于中国地方债的风险度,几年来一直是各方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作为研究者,我的总体判断是:中国在改革开放追求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中,虽然碰到了很多棘手问题,黄金发展期伴随矛盾凸显期,确实需要特别注重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但是如果从地方政府债务或者公共部门负债率的特定角度考察,审计结果使我们有依据形成一个基本判断:中国走到现在,公共部门以债务率水平为关键指标的债务总量,总体上在安全区。
公共部门债务的总量风险,欧盟各国在签订“马约”时曾划出负债率60%的警戒线——虽然在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之下,欧盟的这条警戒线已全面失守,但仍可以作为当下对中国债务风险作出评判的一个主要参照标准。
按照审计结果,中国2010年底三类地方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的直接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偿债困难时可能需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合计10.7万亿元,其中,后两类债务(占37.4%)并不会百分之百变为实际债务。姑且全部假设为“实打实”债务,10.7万亿元债务余额,约相当于中国去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6.9%。再加上中国名义指标表现的公共部门债务(约相当于GDP的20%),和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约相当于GDP的6%),中国总体的公共部门债务率应在50%—55%,仍处于总量风险可控的安全区,并且可望在此次“暗账翻明”之后,更有效地多方配合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使公共部门总债务率于今后得到一定收敛。
然而需要强调,这一审计结果使我们有信心肯定地方总量风险仍可控的同时,还至少表明两大问题:第一,过去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明显太低,大量的隐性负债是潜规则强制替代明规则形成的,规范性很低,风险的能见度也很低;第二,总量虽然现在尚没有超过安全线,但地方债的局部风险不可忽视,如果某些负债率过高的局部地区与具有较高风险的项目一旦由于某些事情触发了已积累的矛盾,那么社会代价将会很高——不仅直接经济效益代价高昂,而且对于政府的公信力、公众的和谐感、决策管理部门腾出更多精力去抓其他一些大事而言,都是一种很明显很负面的对冲性不良因素。现在,在已具有地方债“全景图”、“结构图”的情况下,有条件促使我们针对透明度不高和低水准救火机制的问题,讨论在今后如何加强协调、防范风险,追求更好地可持续发展。
至于有些境外媒体借炒作“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而把基本判断引向所谓“中国崩溃论”,完全是耸人听闻的臆测,是没有真实依据的。我认为,在通盘的总量情况与结构情况摆明之后,我们对于地方债风险的所谓“集中爆发”威胁,具有极大把握来防范和消除。对于某些局部风险的防范与消除,也已具备多种手段、多道防火墙,包括近年不断充实的银行坏账准备金、地方政府可调剂运用的资金和可应急变现的资产,等等。更不必说中央层面依托综合国力提升所拥有的多元化的、实力比较雄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