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部15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被列为未来五年我国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点任务的第一条。《纲要》提出将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面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并且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和亟须解决的问题。 从全国来看,各种名目繁多、号称慈善事业的基金会,对其资金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并未如实向社会公布。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资金的安全性还存在隐患。与此同时,个别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捐赠,同样令慈善事业蒙尘。 尽快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已是当务之急,其目的在于使政府、捐赠者与接受者各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并使这一事物为全社会认可和理解。一方面,制定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有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富裕阶层的人士改变慈善观念,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另一方面,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可以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规范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融资、退出等行为,对募捐主体和受捐主体的资格明确界定,对发动社会募捐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这些做到位了,慈善机构就能够逐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只有尽快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才能明确政府、捐赠者与接受者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使全社会认可和理解慈善事业。同时,以立法突破束缚慈善发展的桎梏,更能够推动和规范慈善事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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