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市国税局对淘宝上最大的女装专卖店开出了430万的巨额税单,一纸激起网上千层浪:店主唯恐会来收自己的税,而消费者担心由于征税或者出于对征税的恐惧,网店店主趁机涨价,买不到价廉物美的商品。现在除了工资什么都在涨,究其原因除了通胀,还有一个因素是由于征税。想当初房产税将出未出之际,房价未动,而为数不少的房东和房产中介却假借征税的由头狠狠地上调了房租,让许许多多租房客在为通胀所受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这也就造成了目前老百姓对于税的敏感程度是空前高涨,从网上对车船税的热议,到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23万条网友意见,无一不体现全民的税意识的苏醒。可就这次武汉对网店征税的事件而言,网店的确要交税吗?如果要交,那么网店的免费餐,还能吃多久呢?
让我们看一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武汉市国税局开出的这张税单: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介绍,多方掌握的数据显示,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没有细分到每个税种的数据,无法分析武汉市国税局具体每个税种的税基,但是从税负率来看,服装贸易公司总体年税负率(年纳税总额/年销售收入)在4%左右,这并不是一个惊世骇俗的数据。
我国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增值税的纳税范围由以下五项组合而成: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销售货物;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4.进口货物;5.单位和个人。所有的网店毋庸置疑在我国境内,网店的所有者不外乎是单位或个人,网店基本上是出售各种货物,绝大部分是新品而非二手货。条例第十五条也明文规定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是个人出于环保的需求,转让一些自己使用过的尚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是不征税的。除此以外,从纳税范围来看,网店无疑是受条例约束的。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增值税的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那些个人网店,如果每月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按照细则规定是可以免税的。增值税之所以规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是因为如果是单位销售货物是没有起征点的,哪怕每个月只销售100元钱,如果销项大于进项,也必须按照条例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看了网上对于这张税单的各种讨论,网友绝大部分是担心收税以后网上商品会涨价,其次是担心现在征税会对电子商务造成毁灭式的打击。曾几何时,我国从一个农业大国变成一个制造业大国,靠得是透支人口红利,就如同目前的电子商务,很多人认为,需要这样一个纳税红利来支撑起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但笔者并不这样认为。
很多时候,我国的投资环境和投资者的关系如同冬天里两只一起取暖的刺猬,靠得太近刺痛对方,离得太远又很寒冷,于是经常看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状况。而征税是国家机器运转的一个保障,不能带有这种随意性,对于一些国家鼓励的新经济业态可以通过谨慎、逐步推进的方式征税,这对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很有帮助,而不是放任其长大然后一网打尽。
若需要支持电子商务,国家可以就网店征税制定一定的标准。比如,年销售收入多少金额以上的大型网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年销售收入在某个区间的中型网店,按照优惠税率缴纳各种税收;小型网店,简易办法征收,总体税负率不高于一个固定百分比。而那些初创的、个人出售二手货的小网店,则可以免税。这样既可以对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网店进行纳税管理,又可以对小网店和青年人创业进行扶持,笔者认为,这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