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5元以下免缴个税”的说法可商榷
2011-07-14   作者:吴睿鸫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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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最近,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按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指出:“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
  税务专家的“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免缴个税”观点,实际上是向公众说,目前个税起征点其实已变成4545元,而不是理论意义上的3500元作为个税起征额。当然,这位专家有详细的数据作支撑。“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倘若按照新的标准算下来,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
  这位专家的计算没有任何错误,只不过“三险一金”占法定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是不是符合现实情况。从网友的跟帖来看,大部分人都强烈质疑这个“法定”数据。实际上,从“三险一金”占个人工资缴纳比例来讲,个人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占10%,失业占2%—3%,住房公积金占5%,这样算来,这几项占到工资总额的18%左右,而到不了工资23%。在现实中,有些员工由于属于派遣制临时工“三险一金”是少得可怜,甚至有不少企业员工至今仍没有“三险一金”。倘若这个所谓的“法定”数据,不可靠,不准确,那么,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的说法,就根本站不脚了。
  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教师),只缴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而不用每月缴纳“三险”。显然,对这部分工薪阶层来讲,更不能轻言“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就全国而言,这部分人群总量可谓十分庞大,这意味着,这位权威专家的观点,起码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只看到了树木,而没有见到森林。
  令人遗憾和不解的是,近年来,财政所的专家们,没有把时间与精力集中在税收制度架构上,比如个税家庭综合税制,如何实现突破,个税起征点如何因地制宜地与物价挂起钩来等,而每当在新闻中见到他们发出声音时,多是“老调重弹”,譬如,3000元起征点符合现有国情,民众税负不高,政府收入太低,不能轻易减税等等。作为政府部门的权威专家,尽管人们总是搞不清他们的观点是代表民间,还是代表官方,是学术观点,还是为政府大唱赞歌,但是,笔者觉得,有一个前提必须明确:财政所作为国家的专家智囊团,用纳税人钱供养的研究场所,理应为纳税人服务,替普通老百姓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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