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4545元以下免缴个税”站不住脚
2011-07-13   作者:吴睿鸫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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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按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员指出:“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新京报》7月12日)
  前一段时间,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虽然仍有人不很满意,但是毕竟契合了大部分纳税人的意愿,所以,舆论和专家学者大都持赞同态度。如今,税务权威专家又站出来,向公众解释,这次调整后全国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2400万纳税人的月薪收入应在4545元以上,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3500元。
  税务专家的“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免缴个税”观点,实际上无疑是向公众说,目前个税起征点其实已变成4545元,而不是理论意义上的3500元。当然,这位专家有详细的数据作支撑。“三险一金”(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倘若按照新的标准算下来,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
  这位专家的计算并没有任何错误,只不过,“三险一金”法定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是不是符合现实情况。从网友的跟帖来看,大部分人都强烈质疑这个数据。实际上,从“三险一金”占个人工资比例来讲,个人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占10%,失业保险占2%~3%,住房公积金占5%,这样算来,这几项占到工资总额的18%左右,而达不到工资的23%。在现实中,有些员工属于派遣制临时工,“三险一金”少得可怜,甚至有不少企业员工至今没有“三险一金”。倘若23%这个数据不可靠,不准确,那么,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的说法,是根本站不脚的。
  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有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教师),只缴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而不用每月缴纳“三险”。显然,对这部分工薪阶层来讲,更不能轻言“月薪在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就全国而言,这部分人总量也相当可观。这意味着,这位权威专家的观点,犯下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只看到了树木,而没有见到森林。
  令人遗憾和不解的是,近年来,一些专家,没有把时间、精力集中在研究税收制度架构上,比如个税家庭综合税制如何实现突破、个税起征点如何因地制宜与物价挂钩等,其在新闻中发出的声音,多是“老调重弹”。譬如,3000元起征点符合现有国情,民众税负不高,政府收入太低,不能轻易减税等等。作为政府部门的权威专家,尽管人们总是搞不清他们的观点是代表民间,还是代表官方,但是有一个前提必须明确:研究所是用纳税人的钱供养的研究机构,理应为纳税人服务,替普通老百姓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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