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8日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来五年,民政部将在慈善全行业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 陈光标曾引用一句中国俗语“人在做,天在看”,来诠释自己“被误会”,这也契合当下“人在做,天在看”的慈善伦理。就目前来讲,我们还处在“人在做,天在看”的慈善伦理阶段。由于慈善信息公开度、透明度不够,真正能够看得清楚的只有“老天爷”。 也许的确有人通过慈善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政商关系”,但我们似更应反思“人在做,天在看”的慈善伦理中的体制困惑。在政企尚未完全分开的情况下,在权力能够干预市场资源配置的情况下,“商人媚权”与“权力媚商”必然有生存土壤。慈善沦为“媚权”的途径,过不在慈善,而在权力。 必须告别“人在做,天在看”的慈善伦理,必须超越“人在做,天在看”的慈善时代。早有人提出:重构国人的慈善伦理。如何重构?首先要理顺政商关系,给民营企业一个更加良好、更加公平公正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让他们很坦然、很纯洁地做慈善;其次,突破政府主导慈善的体制性束缚,让慈善走向广阔的社会,慈善的生命力在民间;第三,完善慈善的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展与时俱进的慈善文化等。 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或能重构慈善伦理。其一,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化,可望实现“一人做,众人看”的监督效果,甚至能够实现“你在做,影响我”的辐射效果。其二,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的规范化,可以激活民间慈善潜能,让更多的人“人在做”。其三,恪守平等自愿原则“纲要化”,可以消减“政商关系”,让权力渐渐远离慈善事业,让社会组织“占领”慈善阵地。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原汁原味”公布,再到“免征额3500元”,彰显尊重民意的诚意。《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征求意见,需要民意民智的“再给力”——只有“人在做”,只有“我们都在做”,制度的完善才能实现,慈善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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