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知道“发挥余热”这一说法还是在上小学的时候,有老红军发挥余热到学校里当辅导员。从那时起,我一直认为“发挥余热”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情。近日,到上市企业“发挥余热”的退休高官却令这一说法变了味。 有媒体报道,有些领导干部退休后选择去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这种方式“发挥余热”。据统计,在市值排在前50位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乏副部级以上高官,在上市企业中领着几十万元的年薪,如中石油独董刘鸿儒曾为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年薪22.7万元;独董崔俊慧为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年薪24.4万元;浦发银行的独董为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党委原副书记刘廷焕,年薪20万元。 什么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通俗地讲,即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具体事务、没有公司股票,却能为公司出谋划策的人。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对于大量退下来的部长、副部长能不能出任外部董事的问题,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曾在举办第一届外部董事培训班时说过这样一句话:“这个口子不能开,如果那些威望很高却不懂企业经营的老领导对企业指手画脚,就没法收拾了。” 这次被媒体报道的上市企业中,有多家央企、国企。央企的独立董事是指国资委从企业外部聘请的董事,因为央企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所以其独立董事的责任就是保护公众财产。当初国资委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也是为了避免内部人控制企业,换句话说,独立董事的使命就是参与决策并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股东的权利。独立董事既要能利用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及经济知识,在管理层外部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同时也要对公司实行高水平监管。 上述34位退休高官大都是这些公司的老上级,不排除他们中有真想“发挥余热”、做些实事的老领导,从这个层面来看,如果他们在独立董事这个岗位上真正发挥才能,也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但舆论为什么一片质疑呢? “59岁现象”曾经是舆论热议的话题,指的是领导干部在离退休前夕,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肆贪污受贿的现象。一些国有企业的高层领导,退休前一反几十年守法努力工作的常态,为自己大谋私利,侵吞国有资产。自从上市企业有了独立董事的职位,这一现象看起来得到了“解决”,相关报道逐渐减少。但也有舆论质疑,是不是这些高官在位时,对这些上市公司曾经施以恩惠,上市公司在其退休后再予回报?果真如此的话,这是“权力期权”的一种中长线运作,是权钱交易的升级版。难怪舆论会猜测,是这些上市公司看中了退休高官所掌握的人脉资源,出几十万元的年薪就可以打动他们继续保持和打通各种关系环节,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存在公共利益往私人方向输送的现象,对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会构成伤害。 这些质疑声的出现,凸显的是监督体制的缺失。西方国家的高官退休后也有很多人到企业兼职,比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曾在卸任后到尤卡帕集团担任高级顾问,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退休后成为一家著名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作伙伴,曾负责美国空军采购的达琳·珠云退休后到波音公司担任了副总经理。但西方舆论的关注并没有我们这样强烈,因为西方国家的法律相对完备,约束性强。比如美国官员退休或离职后,可以到企业兼职,但是必须申报财产,连亲属财产也要申报,其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监管。 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没有形成,官员财产不申报、不公示,就无法阻止舆论的猜测。既然无法对官员财产进行监督,那势必要设置好相应的约束机制,比如完善和规范退休领导干部退休后返聘的监管制度,明确离职领导干部的从业限制与职业回避规定。其实,《公务员法》中也明确了对退休公职人员到企业任职的要求,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虽然有法律依据,也有离职时间的约束,但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大监督的力度,明确退休离职公务员违规经商、任职的处罚细则,防止一些退休公务员“晚节不保”,防止离职公务员滋生腐败与社会不公。 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为所有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与氛围。退休高官带着人脉资源成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优势,但这种做法却是以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为前提的,而且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官商勾结,打击其他企业的积极性,压缩它们的生长空间,最终破坏的是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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