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又一次进入公众视线。国务院近日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成品油、电和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上一次成为社会议题是在去年10月。当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此事后来因通胀预期强烈和反对声过大而被迫暂缓。
所谓阶梯电价,全称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因为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其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公平和效率问题,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方向。
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希腊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制度,有些还将阶梯式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而我国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也早已经开始试行阶梯电价,其中浙江“起步价”设为50千瓦时,四川设为60千瓦时,效果可圈可点。
结合当前情况来看,推出阶梯电价可谓正当其时。其一,此举可以有效抑制电力浪费现象,引导终端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尽管居民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总量还不到14%,但在“电荒”的当下,其意义不言而喻。其二,在目前用电格局颇显紧张、能源价格持续走高的情况下,实行阶梯电价是必需的。实施阶梯电价并不意味着电价变相上涨,也不会增加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按照国家发改委去年10月公布的两套阶梯电价方案和三个档次,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预计70%至80%的家庭,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是保持基本稳定的。
距离阶梯电价征求意见也有一段时间,民意已经得到了充分释放,何况阶梯电价正式实施前还将举行价格听证会。退一步说,即便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有不完善之处,那也不应该成为继续等待的理由。重要的是,只有先做起来,才能发现问题,然后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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