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之后,相关政策应联动
2011-07-05   作者:崔滨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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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之后,数千万纳税人受益,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其中也有一部分人因此“受伤”。由于个税起征点上调后,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各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一些既无法出具个税缴纳证明,又没有加入社保的外地户籍购房者,将面对一个欲购房而不能的现状。
  据相关报道,9月1日起,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新个税标准将正式施行,而马上就要圆自己买房梦的小赵,却为此发了愁。由于目前实施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均要求外地户籍购房者提供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而户籍在莱芜、工作在烟台的小赵,恰好所在单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自己的收入又达不到个税征收的标准,无法出具缴税证明。为之奋斗多年的买房安居愿望,很可能因为没有纳税证明而变成泡影。
  眼下,这种个税起征点提高与限购政策相冲突的问题,在很多城市都制造了政策难以衔接的尴尬。除了实行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城市,即便拥有北京户籍的市民,如果无法提供5年以上的个税缴纳证明,就连买车挂牌上路,都无法实现。
  看上去,好像是尊重民意、让利于民的减税政策误伤了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其实这并非个税调整的失误,而是与之相关联的一些政策没有与之联动,表现出了滞后和呆板。由此,拉开了一个政策的空当,让一些人进退不得。
  其实,不论是对买房还是买车进行限购,其本意均在于抑制盲目的消费和不合理的炒作,让资源的分配回归公平和均衡。由此出发,对于购房或者买房消费需求的衡量,应该有一套全面的评判方法。例如住房限购政策,就以家庭名下房产数量作为能够继续买房的重要标准。
  在这些评判标准中,能否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证明,只是用来甄别是否为本地常住居民的标准之一,其重要性尚不足以达到“一票否决”。另外,即便要以纳税来证明,无论是否缴纳个税,所有的消费者其实都已在日常消费中,向本地税务部门缴纳了消费税、增值税等没有明示的税种。同是纳税人,都在缴税,又为何一定要以个税证明作为进入市场的门票?
  但在相关部门看来,由于个人所得税覆盖面广、涵盖信息内容丰富、操作执行度高,对于想要以限购政策提高消费“门槛”的有关部门来说,是最好的审查个人资信情况的证明之一。
  要知道,对诸如购房条件这样的重大政策,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中,不应只考虑自己执行的便利,而忽视市民操作的难度。既然此次个税起征点的修订充分尊重了民意,今后在执行与之相关的限购政策时,能否也多倾听群众的声音,制定出既有实效又不给群众增添麻烦的政策,比如房管部门在外地户籍市民购房认定中,能否采信当地企业提供的工作期限和收入证明;私营企业主买房时,能否以营业执照和工商注册信息作为证明?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是让利于民的好事,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在相关政策上做出调整,不能让公众承担政策相冲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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