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大家都挺高兴,但也有人很着急,因为随着个税起征点上调,他们可能无法购买私家车了。 据报道,由于北京对非京籍人员买车实行严格限购措施,即非京籍人员必须连续五年以上在京缴纳社保和个税,才能参加摇号取得购车指标,所以,那些月收入2000元至3500元的外来人员,原本在北京“暂住”五年就有机会买车,现在则没有这个机会了,因为他们9月1日之后不缴个税,自然无法提供个税证明。 这不禁让人想起此前一些专家以一部分人失去缴税权利而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当时人们对此嗤之以鼻,现在看来,这些专家果然有“先见之明”:对于一些在北京漂泊的外地人来说,缴纳个税还真像是一种渴望得到的权利。 这真是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首先,如果说限制购车是为缓解交通拥堵,那么也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户籍居民与外来人员。购车毕竟不同于购房,外地人在京购房可能并非用于自住,而是用于买卖、炒作;但外地人在京购车却只能自用,因为汽车无法用来炒作。退一步讲,即使要限制外来人员在京购车,也不应将五年缴纳个税作为前提条件,因为缴纳个税是有门槛的,现在是月收入2000元以上,9月1日之后是月收入3500元以上,将五年缴纳个税作为购车前提,就相当于以一个人的收入多少来决定其是否拥有购车的权利,收入高的才有权购车,收入低的则无权购车。 其次,不缴纳个税的人同样是纳税人,推而广之,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费者,因而都是纳税人,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纳税。在北京居住的外来人员,即使其月收入没有达到缴纳个税的标准,但他平时的任何花销,只要从口袋里掏钱出来消费,都是在为北京的税收作贡献,比如买一袋售价2元的食盐,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喝一瓶售价3元的啤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0.7元的税收;去餐馆吃一顿饭或去理发店理一次发,花销的5.5%是营业税和城建税……在中国,商品和服务中包含的税赋畸高,个人所得缴税则相对较少,一个人暗中所缴纳的流转税,要远高于明里所缴纳的个税。 常有报道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商场和超市的购物小票上都清楚地注明该商品所包含的税,让每个人知道每次消费给政府贡献了多少税收——我们不是一直强调要提高民众的纳税意识吗?民众稀里糊涂地缴税,很多人乃至一些官员甚至不知道消费过程就是纳税过程,而个税证明也是近年来才有,如此,民众的纳税意识怎能提高?依我看,关键不在于民众的纳税意识高不高,而在于政府部门对纳税人是否怀有足够的尊重意识。 那些收入较低的外地人,如果想买车可以拿着长期在北京消费的购物发票、餐饮发票等去申请购车吗?纳税既然是公民义务,那么当他们履行义务之后,能够获得相应的权利吗?如果有这种权利,那么所得税和其他税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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