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报道浓墨重彩地描述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如何艰难,进而给有些公众造成一种印象,认为小企业融资难,商业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商业银行大力放贷,此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从而对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融资中的应有作用产生了误解。 为小企业提供合理的信贷资源、积极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确是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事实上,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在我国小企业的市场融资中占比最高,商业银行在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近年来,在利率市场化加快,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形势下,小企业已成国内众多商业银行推动战略转型的重点发展业务对象。 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银监会去年规定,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应“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今年银监会继续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贷,尽管信贷规模趋紧,但截至4月末,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仍达9.45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8%,较年初增长
7.1%,比上年同期增522亿元。 但是另一方面,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不同,其目标客户和市场定位也不同。在各类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更注重稳健经营,其经营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性、流行性和盈利性。但我国较多小企业仍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浙江省的调查结果表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70%左右的小企业在开业后的1-3年便倒闭破产。更重要的是,多数小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信用水平低,银行与小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因此,小企业生命周期短、经营的不确定性大、信息不对称等高风险特征,与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和市场定位是不完全匹配的,也较大程度上抑制了银行的放贷意愿。 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外各国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健全小企业融资体系,设立专门政府部门或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是一个永久性的联邦政府机构,主要任务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日本政府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保证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转。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另外,鼓励创业投资和风险资本以促进高新技术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美国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促进中小企业筹资来源的多元化,发达国家和地区更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美国最具成长性的公司中有90%以上在NASDAQ市场上市。 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问题,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一,大力发展面向小企业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租赁公司等,努力将他们培育为小企业融资的主力军。 二,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源严重不足、担保公司定位不清、业务不规范等问题,坚持既要规范、更要发展的理念,健全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科学的贷款担保绩效评价机制,促进政策性贷款担保的可持续发展。 三,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资本,规范我国创业投资和风险资本的投机现象,积极引导他们去重点支持初创期的企业。 四,加大资本市场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虽然小企业融资不能仅靠商业银行,但商业银行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政府相关部门应重视并积极解决银行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遇到的困难,为此,希望从国家层面加快立法程序,整合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信用评估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体系,搭建包括小企业征信在内的综合信息平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形成统一、可行的政策,整合各类资源,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尽快出台细化的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在拨备和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快速核销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对小企业不良贷款适当加快司法流程,简化处置程序。 而对商业银行而言,则应加大力度推进流程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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