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总金额高达201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为重点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月30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少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这又是一名典型的隐形贪官。案发前,朱少中在湘潭一直是清廉、干练的形象,在民间的口碑甚好。2007年5月,当时还在湘潭县担任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在湖南一家媒体实名发表了一篇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他痛斥“崇拜金钱,权力至上”,大谈特谈反腐经验;父亲过世时,在灵堂张贴“拒收礼金”的字条,并退回或上交礼金。今天,他的“反腐画皮”终于被昭然揭开,留给人们无穷的回味。 正如朱少中曾撰文认为的,必须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作,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等有效的监督之下。权力缺乏监督,权力必将疯狂!尤其是像对县委书记的监督,由于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县委书记岗位已成为腐败高发区。 正如专家分析的,县委书记的权力处在一个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真空,这样的软肋,造成了县委书记的权力很难被有效监督。2006年至2009年年底,仅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13名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不到一年被查处。 高调反腐、暗地敛财的贪官还有多少?靠什么来揭开隐形贪官的“反腐”?事实上,那些隐形贪官所曝的反腐软肋,并非什么新鲜话题,但是,却经常轮回式地在不同地方的不同官员身上上演着。如果“反腐败就是隔墙扔石头,砸着谁谁倒霉”真成为了不争的事实,那么,这些个反腐软肋,可能就是使反腐败令人们不痛快的一个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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