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总量比人民币信贷口径更科学。今年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部门提出了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广泛涉及本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远比人民币贷款口径更为宽泛。根据中央银行有关统计,2002年人民币新增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达到92%,此后逐步降低,2010年人民币新增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仅为55.6%。与此同时,人民币新增贷款之外的融资方式渐成气候,如2010年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融资、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的16.3%、8.4%、7.9%和2.7%(四项相加大约占人民币新增贷款规模的63%)。 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认识和看待社会融资总量。第一,经济学意义上看似合理的变量在统计学意义上未必能够经受考验。有关方面基于2002-2010年的年度数据认为,社会融资总量与GDP存在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但计量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这是一个典型的小样本回归,其结果的精度程度非常值得怀疑。第二,
20世纪90年代初新西兰中央银行率先采用通货膨胀目标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放弃以货币供应量为代表的中介目标,开始采用与新西兰类似的货币政策框架。第三,各种融资方式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在融资总量中的比例还会发生变化,就像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各种口径的货币总量一样,总是处于需要调整的不确定性状态。 制定社会融资总量指标不是为了继续“套笼子”。当前,我国货币政策部门正在加大利率市场化推进力度,这将使信贷规模(或社会融资总量)管制在不远的将来会改变。这是因为,市场化的利率是通过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各方市场力量参与、影响资金供求关系而获得,并将利率干预到某一期望水准。换句话说,为了获得不同的利率水平,中央银行必须不断改变货币供给,实现调控目标,也必然造成利率目标与货币目标两者不可兼得。至于两个目标孰重孰轻,相信社会各界早已一目了然。 目前并不缺乏市场化的金融调控手段。传统意义上讲,中央银行拥有三大政策工具,即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今年以来,中央银行已经连续6次上调准备金率。同时,与西方传统市场经济国家略有不同,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之前,基准利率也是重要的政策工具。此外,还可以与时俱进发现和完善其他调控工具,如科学使用动态资本、动态拨备,防止经济上行期信贷过度增长、经济下行期信贷过度紧缩。再比如可以通过综合使用按揭贷款首付比例LTV(loan
to value)、消费贷款在个人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LTI(loan to income)、存贷比LTD(loan to
deposit,含日均存贷比)、无息准备金制度(Unremunerated Reserve
Requirement)等调控工具,更好完成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等等。 我国最终调控目标还是“老三样”:GDP增长率、就业水平和通货膨胀率等。遗憾的是,这些年调控中出现了本末倒置,即认为控制好融资总量这个过程目标就完事大吉。公众呼唤的是一个对预先设定物价水平负责的货币部门,而不是社会融资总量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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