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征税不应让地方先行
2011-06-30   作者: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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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店或许将不再是 “避税天堂”。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一家淘宝女装网店征税430万余元,其中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等。据报道,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首先要讲清楚的是,做生意缴纳税款天经地义,即便是电子商务也不可能永远免税。但现在的问题是,借助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与实体店交易模式大相径庭,这给税务稽查带来一定技术难题,同时担心征税可能影响新兴行业发展,由此使得网店纳税问题热议已久却鲜有破题。其中的要害在于,如何在税收公平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点,这已经成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
  当前,淘宝、当当等网购平台已融入到人们日常生活。除了信息全面、交易便捷之外,网络购物吸引消费者的最大亮点就在于价格低廉。网店无需支付门店租金等经营费用,且此前一直游离于税收征缴范畴之外,这些成本优势都以低价格的形式惠及到了广大买家。有网友宣称“家里除了搬不动的,其他都是通过淘宝解决的”。
  然而,电子商务大行其道却带来了征税难题。虽然从法理上看,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但是网购交易频繁、单笔金额较小甚至许多网店并未到工商局注册登记,这些都给征税监管带来执行困难。虽然武汉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的出炉宣告了网购免税时代的终结,但针对大型网店选择性征税、征税税项及力度主观性较强等问题,也让武汉税务部门面临征税不公的舆论拷问。推而广之,一旦网店被要求与实体店相一致全额缴纳营业税等价内税,那么网络购物的价格优势将丧失殆尽,这对电子商务正常发展及业主做大做强十分不利。
  事实上,网店征税如何同时实现对政府公平、对商家有利,已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在欧盟,如果销售实体商品,网店应该与实体店一样“无差别”征税。但各方对于网店销售非实体产品如何征税,则尚未达成统一意见。而在美国,大型网购平台eBay发言人就曾公开声称,个人的在线销售情况是否上报,应由销售者自己决定。eBay公司不准备把个人销售情况上报给税收部门。民间力量的大力反对以及政府部门对电子交易的扶植心态,最终让税务部门更加倾向于对网店实施免税优惠。反观中国,网络销售为许多人开辟了就业新渠道,缓解了就业压力,网店征税也同样受到广大店主及消费者的抵制情绪。
  恰因此,网购业态的诞生对我国税制提出了时代性要求。在明确网店应当履行纳税义务的大趋势下,如何征税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如下基础工作:其一,严格开展网店实名制工作,这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税务监管工作的推进。其二,由国家税务部门在广纳众议之后,统一拟定网店征税政策,而不应由地方各自为政,兼顾征税工作的效率与公平。事实上,各地出台的税收制度不同,只会导致网络店铺迁移到低税区域,却无助于税收征缴。其三,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空间,相关征税税项宜简不宜繁,税率就低不就高,在不打击网店开设积极性的同时,保障国家财税收入的合法利益。
  武汉个人网店的高额罚单,将网店征税问题推到了无可回避的境地。而我国税制改革当与时俱进,既要发挥出收入再分配功能,同时也要避免成为扼杀新经济活力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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