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浙江苍南县官员私分850套限价房一事炒得沸沸扬扬。6月17日,苍南县官方宣布分配方案“存在不科学、不合理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决定停止执行相关分配方案。然而,已获得购房指标或已经获得补偿金的机关职员拒绝退房退款,整改一事正陷入僵局。(《21世纪经济报道》6月29日) 限价房,总体上属于保障房范畴。保障房像块肥肉,“吃进容易吐出难”。苍南事件,也只是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领域中诸多乱象的一个典型而已。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10年审计报告表明,已审计的8个省区16个城市中,4407套被违规出售或另做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家庭,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只是审计16个城市,就有1.3万套廉租房及部分其他保障房存在问题,那么全国约660个城市,又会有多少套呢? 中国保障房事业到底怎么了?病了!一方面,住房保障确实难搞,发达国家搞了几十年、上百年,都没能彻底解决问题,仍需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我国住房保障的发展过程非常坎坷,情况比较特殊。过去十多年,保障房建设严重滞后,这两年属于“恶补功课”,去年全国新开工590万套,今明两年各1000万套,困难大、矛盾多,一时半会难以理清头绪,只能老是以“消防员”的姿态救急。 笔者认为,当前既要集中力量,抓指标、上规模,又要尽快推进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设,单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保障房事业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持久化,需要重点做好两件事。 第一,要健全法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业法制化水平偏低,只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法》两部法律,保障房方面基本空白,只有国务院、建设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诸如“通知”、“办法”、“条例、”指导意见“等,这些低层次法规文件约束力较差。 比如,苍南事件就非常典型。对于限价房,国家并无明确文件加以规范,2011年3月出台的《温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苍南县政府又提出六项要求,其中包括申购对象必须为该县党政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上头不管,下头出乱,中间的温州有规定,也白搭。因此,当前仍在讨论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应尽快出台,以法律形式约束各级政府执政行为。 第二,要完善保障方式。回顾和展望我国住房保障演变,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解放后至1998年,属于低水平的全民福利化分房;1998-2008年,属于小规模的产权房实物保障,以分配经济适用房为主,兼顾少量廉租房;2009年至2015年,是大规模的租售并举的实物保障,新建4000多万套保障房,或者卖,或者租。 需要关注两种保障方式的转变,一种是由售转租,经济适用房很难解决分配不公的弊端,所以去年以来国家大力倡导公租房建设,有意弱化经济适用房。另一种是由实物补贴转为货币补贴,即“补砖头”和“补人头”。在房屋紧缺时期,适合以实物补贴为主,其后应转向货币补贴为主。因为实物补贴存在“进入容易退出难”的世界性难题,有些人现在符合保障条件,将来不符准入条件时,政府很难强行让其退出保障房;而通过发放房租补贴、购房退税、贷款贴息等方式,就很容易解决“退出”难题。如果说“十二五”期间新建3600万套保障房,主要是“补砖头”,那么“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就应将重点转向“补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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